一次事故
暴露了不少行车毛病
这次事故中,共造成了4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重伤者中一人为雷克萨斯司机,另一人是农用小货车上副驾驶座上的人员,情况都不容乐观。
车祸本身让人感到心痛,但记者也特别注意到,这次事故暴露出了不少的高速违法行车行为,其实这些提醒我们说过很多次,但希望这次血的教训能让司机们真正注意起来——
●占道行驶。高速公路上是实行客货分道的。按照道理,一车道为小型客车道,没有特殊情况,货车不应进入。而这次事故中,发生事故时候,小货车恰恰是在一车道上。
占道行驶,这在高速路面上并不少见,这种行为要被记3分,扣100元(发生事故扣200元)。
●不系安全带。何师傅说,发生事故后,副驾驶座的上2名工友“不见了”,可能滚到地上去了。如果真如他所说,那最大的可能就是没系安全带。据了解,现在高速行车,司机系安全带的比例在90%以上,但是乘客系安全带的意识仍然很差,发生事故后非死即伤。
根据规定,不系安全带乘客也可处50元罚款。
●超速行驶。这次事故的事发路段限速为100公里/小时。根据目击者说,雷克萨斯的车速是挺快的。它到底有没有超速,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是小轿车超速在高速上很多见。
根据超速的比例,最高可直接吊销驾照。
●低速行驶。高速上的最低限速为60公里/小时,这次事故中,何师傅说他的时速当时为60公里左右。他有没有低速行驶还有待调查,但高速确实存在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只是大家平时都注意超速比较多。低速行驶的车,主要集中在货车身上。
根据规定,低速行驶要记3分,扣200元。
这些违法行为,只是记者基于事故的推测,意在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至于事故的具体原因及存在的违法行为,还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本报记者 徐建国 本报通讯员 杨洋 吴锦全)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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