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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谈反价格垄断【2】

2013年08月04日12:56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谈反价格垄断

  问:你如何评价我国当前反价格垄断得形势?对今后一个时期查处价格垄断问题有哪些考虑?

  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发育尚不健全,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部分经营者通过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谋求垄断利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企业才会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在不断总结执法经验和深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问:谈到反垄断,人们首先想到石油、供水供电领域和跨国公司的垄断,期待反垄断部门出手查处。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这里首先需要澄清的概念是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既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又能够有效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

  当然,由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特殊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并没有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区分。只要经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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