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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殊及亲属涉嫌转移公司收入被起诉 合伙人追讨资金

2013年08月12日11:32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席殊及亲属涉嫌转移公司收入被起诉 合伙人追讨资金

  直到昨天,商人赵兰健仍在为自己的官司而奔走。官司中的一个重要人物是著名书法家、著名连锁书店席殊书屋的创始人席殊。赵兰健称与席殊合营过一家公司,但席殊及其亲属涉嫌将公司收入转移。为此,赵兰健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230余万元的公司收入。

  案件

  合伙开公司举办大型博览会

  7月15日,商人赵兰健与代理律师来到朝阳法院,准备出庭参加一场从2010年开始的诉讼,但当天的庭审因故没有举行。

  作为原告的赵兰健说,他最开始起诉的是席殊的亲属,“但我觉得席殊是这起案件的一个重要关联人,难逃干系,所以这次已向朝阳法院申请,追加席殊为被告”。

  据赵兰健回忆,由于席殊的社会知名度很高,他很早就知道这位名人了。2004年底,两人在一次聚会上相识。

  当时赵兰健正在筹备“南美洲中国商品博览会”。赵兰健说,席殊正在考虑投资一些项目,了解“南美洲中国商品博览会”这个项目后,他表现出很大的兴趣。

  经过几次深入的交流,赵兰健与席殊达成一致,决定两人出资成立北京亚美新合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简称“亚美新合”),一起来运作这个将在智利举行的大型博览会。“因为席殊是名人,他经营的席殊书屋也遍布全国,我对席殊是充分信任的。”赵兰健说。

  2005年3月底,亚美新合正式成立,该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显示,公司由赵兰健和席殊各持有50%的股份,由席殊任法定代表人,赵兰健出任监事。但由于席殊工作繁忙,在实际运行中,由其妻子涂玉艳和涂玉艳的弟媳窦巍代表席殊进行管理。赵兰健会经常与席殊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

  席殊称太忙将股份转给亲戚

  从亚美新合正式成立开始,赵兰健就一直忙于博览会的招商业务。对那段时间的印象,他用“忙得不可开交”来形容。由于席殊是法定代表人,当赵兰健需要报销费用、提取费用时,他都会向席殊请示,对方同意后,赵兰健再通过会计来提取相关费用。对于公司的账目,赵兰健并没有起疑心。

  博览会招商进行得较为顺利,2005年10月下旬,就在赵兰健等人即将赴智利前夕,席殊对自己在亚美新合的股份提出了新要求。赵兰健说,当时席殊对他表示,由于自己是政协委员,在外面经商可能对“仕途”不利,因此有意将自己的股份转给窦巍。赵兰健对此表示了认可,并在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但最终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席殊将自己的股份转给窦巍,原因是“自己工作繁忙”。

  展会结束公司人去楼空

  2005年11月,赵兰健一行多人前往智利,运作已久的“南美洲中国商品博览会”顺利举办。赵兰健表示,由于他全程参与了招商,所以清楚地记得,这个展会是盈利的,而且收入很不错,“展会给亚美新合带来了890多万的收入,刨去各项支出,盈利六七百万是没问题的”。

  南美洲中国商品博览会结束后,由于随行的某展团还要销售货物,赵兰健又在智利待了几个月。出入境记录显示,赵兰健于2005年11月离境赴智利,直到2006年2月底才返回国内。

  一回国,赵兰健便立即前往位于建国门外大街东方瑞景A座的公司办公地点,但到达公司后,眼前场景让他大吃一惊,“就出国几个月,回来后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赵兰健发现,除了自己办公室内的物品尚在外,公司其他房间已是一片狼藉。他马上联系席殊和涂玉艳,“两人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接电话后一听是我,立刻挂断电话”。赵兰健说,直到这时他才意识到出事了。

  质疑

  公司资金被大量提取席殊被指幕后黑手

  一个月3次提取工资近50万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赵兰健先后前往工商机关、银行调取亚美新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在赵兰健赴智利办展会期间,席殊已将其股份转让给了窦巍。获知这个信息后,赵兰健立刻与窦巍联系,要求她对公司的情况作出解释。而通过在银行查询公司账目情况,赵兰健发现,就在自己去智利办展会期间,公司的资金被大量提取。

  亚美新合在浦发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开设了账户,据该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显示,2005年4月18日至2006年1月24日,亚美新合共进账860余万元,但到了2006年3月初,公司账户上仅剩下2000余元。特别是从2005年11月开始,该账户不断有大额资金被提取,在2005年11月和12月,以及2006年1月,该账户先后出现以工资和其他名义提取的大额资金,最高一笔为52万元。而在2005年12月到2006年1月的一个月时间内,该账户3次被以工资名义提取近50万元。

  对于这样的资金流动,赵兰健提出了严重质疑,“一个月发3次工资,这也太荒唐了”。他还表示,亚美新合没有几名员工,实际工作人员仅六七人,不可能出现一次发十几万工资的情况。此外,亚美新合是他和席殊各占一半的股份,虽然后期席殊将股份转给了窦巍,但公司收入应该是两个股东平均分,一个股东将钱全部拿走,显然是不恰当的。

  仅两人有权决定资金提取

  按照银行的基本要求,公司账户属于对公账户,如果需要提取资金,必须持有公司财务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席殊和窦巍先后是亚美新合的法定代表人,且也掌管财务章。赵兰健由此认为,在公司经营期间,只有席殊和窦巍两人有权决定资金的提取。联想到无法联系到席殊,赵兰健质疑,是席殊和窦巍提取了公司的进账资金,而没有向他打招呼。

  “浦发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显示,从亚美新合创立之日起,公司账户上就不断有资金提取情况,包含了席殊和窦巍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个时期。”赵兰健说,公司的收入已经不见,席殊和窦巍很可能是提取钱的人。

  公司费用报销没有原始凭证

  2010年12月,赵兰健开始了追讨属于自己那部分收入的历程,他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窦巍。2011年4月18日,朝阳法院裁定对亚美新合进行强制清算。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窦巍的代理律师刘雅琴已向朝阳法院确认,亚美新合的财务资料、各类公章一直在窦巍处保管。朝阳法院的案件谈话笔录证实了这一点。

  经过清算,朝阳法院委托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亚美新合在2005年4月18日至2006年3月31日共进账880余万元,此数额与赵兰健估计的公司收入基本吻合。但审计报告特提出,亚美新合的财务管理存在较大缺失,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公司费用报销没有原始凭证。

  公司强制清算结束后,赵兰健明确了自己的诉讼要求。根据审计结果,赵兰健将索赔金额确定为230余万元,并且已经向朝阳法院提出,要求将席殊追加为案件的被告。

  8月1日,赵兰健告诉记者,窦巍的行为不只是一个民事问题,而应该属于职务侵占,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说:“席殊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他将股份转给窦巍,其实是为了找个替罪羊。”

  书屋经营困难为此转移资金

  赵兰健说,席殊作为国内知名人士,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及江西省政协委员,创办了曾经名噪一时的席殊书屋,但席殊书屋总部早已倒闭。很多与席殊接触过的人均反映,席殊书屋在2005年左右就已经进入经营困难的阶段,曾欠下大笔债务。这一情况也在媒体上有所体现。

  北京多家媒体曾报道,席殊书屋拖欠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共计20余万元书款。为了追讨这笔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向朝阳法院起诉席殊,席殊最终败诉。

  判决生效后,由于席殊书屋迟迟未履行判决,出版社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由于拒绝向法院提供公司账户,朝阳法院对席殊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赵兰健说,席殊经营的席殊书屋与亚美新合无关。但他认为,正是因为席殊书屋经营困难,亚美新合却赚了不少钱,席殊才会将亚美新合的钱转移。

  在采访中,记者曾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席殊,但直到发稿时仍未与席殊取得联系。赵兰健也表示,从2006年回国发现公司出事至今,他再没有见过席殊一面。席殊如今究竟在何处,仍然是个未知数。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此案件的被告方窦巍,但她拒绝了采访。其代理律师刘雅琴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便发表意见。

  赵兰健表示,他打这场官司并不为了能追回多少钱,而是想讨个说法。(记者 张剑 实习记者 晋晓慧)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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