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履新之后的首张巨额罚单开出,这张罚单开创了多项纪录。
最快调查:距“8?16”异常交易事件发生仅14天;
最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700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总计5.23亿元;
最严惩处:四责任人被终身市场禁入、每人罚款60万元,董秘轻率言论被认定为信息误导、罚款20万元;
最大索赔: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面临27亿元赔偿。
备受市场关注的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在事发仅14天后就得到了从重、从快、从严处罚。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通气会,正式对外通报了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调查,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开出严厉罚单。
作为《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发布后证监会查处的首个A类大案要案,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为依法治市、铁腕治市树立了又一个标杆。
此外,证监会在调查后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证监会此次对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客观、公允、公正。对光大证券的处理是基于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最“顶格”的严罚。其更大的意义在于,这不仅是针对光大证券,也是对每个市场参与者的警示。它释放出监管层对强化二级市场监管力度、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力量,体现了监管层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一直以来,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稽查执法困难重重,阻力多多。在暴利的驱使下,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其中既有行政执法手段和力量不足的问题,也有利益纠葛不清、人情牵涉较多、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原因。此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处理,反应快、下手重,凸显了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向“从快、从严、从重”的监管作风转变。
对光大证券的重罚应该被视为资本市场治理的拐点。不论从法律还是从市场角度看,都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在市场看来,只有“重典治乱”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振投资者信心,净化资本市场秩序。
此外,每一次重大事件都应该成为制度重建的契机。笔者认为,光大证券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这不仅仅是券商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易所、监管层都应从此次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控市场风险底线。
作为市场一线监管者,上交所在此次事件中并未违反相关法规,但从处理的表现看远未达到“尽职”的程度,其监管仍有许多亟待改善的地方。从此次光大证券事件不难看出,交易所的储备政策不够,没有预料到会出现这一极端情况,因此难以快速出台跨市场监控的有效措施。交易所应加强跨市场监管,建立异常交易快速反应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适时修改可能潜藏风险的股票交易结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