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短板”和“欠账”,已经成为中国一些城镇运行之殇。下决心根治城市内涝并强力推进污水处理,不仅是迫切的民生问题,也是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性工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排水与污水处理是维系城镇“生命体”健康循环的重点环节,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要件,与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近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一下雨就“水漫金山”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不小心就掉入“夺命窨井”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民生和环境的水污染问题在一些地方凸显。
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相关设施建设和改造,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一直以来,城市排水系统因设计标准过低,投入不足,再加上后期经营维护不力,形成了巨大的欠账和短板。按照2011年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城市一般地区排水设施的设计标准要达到1至3年一遇,重要地区3至5年。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设计标准小于1年一遇,90%老城区的重点区域甚至比规定下限更低。而现在,一些地方突降暴雨,往往数年、数十年不遇,给城市的排水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未来城市排水系统改造要避免“一挖而上”,因为城市内涝,涉及到降雨、管道排水、河道泄洪等,不能简单归结为排水管道标准不足。各个城市要因地制宜,需要有系统的解决方案,在准确“会诊”后做出科学决策。
城市排水是个系统工程,通过其他方式善加调节,同样可以达到目的。增加绿地提高自然下渗能力、建调蓄池减少雨水管的洪峰流量、雨水管道日常疏通、整治河道提高泄洪能力等,尤其是对雨水的收集、回收再利用更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在解决历史欠账的同时,未来城镇化必须超前规划,在排水系统建设和污水治理上提高设计标准,避免走老路。特别是应将排水和污水处理建设同步考虑、统筹谋划。考虑到地下管网的特殊性和维护难度,尤其应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切不可再出现“伪劣”甚至豆腐渣工程。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城镇新区要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的不得投入使用,未达标的必须进行改造。二是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强化窨井盖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四是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地方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易涝点治理。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对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监管不力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