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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称曾因不知如何赚钱被刘志军称为猪脑子

裴晓兰

2013年09月25日07:33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昨天,曾被刘志军称为“猪脑子”、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因涉嫌受贿罪和非法经营罪在市二中院受审。带病受审的她当庭认罪,希望获得轻判。

  庭审显示,一直对刘志军言听计从的丁书苗被调查后即供出了刘志军,其辩护律师认为此情节应认定丁书苗有重大立功。但检方不认可,认为丁书苗如实供述时必然会提到刘志军,这是她应尽的义务。

  □庭审直击

  颤颤巍巍出庭医生一旁应急

  昨天早上8时40分许,押送丁书苗的警车开进法院,后面还跟着999急救车。丁书苗穿粉色上衣、黑色裤子,脚穿粉色布鞋,头戴圆边灰色帽子。

  10时许,丁书苗被法警搀进第三法庭。记者看到,摘了帽子的她长发及腰,头顶梳着一个小辫,头发花白。她边走边表情痛苦地望向旁听席,但没有看到家属。另外,两名急救医生也坐在旁听席上,身边放着急救箱。

  丁书苗患有高血压,做过两次开颅手术,站着时颤颤巍巍,需要搀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丁书苗表情痛苦,有些站不住。在审判长允许下,丁书苗获准坐下。丁书苗的椅子后面有一个纸袋。庭审期间,她提出头疼、怕冷,法警从纸袋里给她拿出帽子戴上;她提出口渴,法警拿出一个水杯让她喝水;她再次提出头疼,急救医生又从药箱内给她拿止疼药服用。

  考虑到丁书苗的身体原因,审判长于上午11时28分许宣布休庭。下午2点,庭审开始后,丁书苗换了一件羊绒衫,依旧是粉色。据悉,丁书苗钟爱鲜艳的颜色,经常穿红色、粉色、黄色的衣服。

  认可所有指控请求从轻判决

  15点50分许,丁书苗身体忽然歪向一侧,急救医生赶紧前去给她量血压,丁书苗随后在女法警的搀扶下去了趟洗手间,之后继续开庭。16时许,庭审结束,她被法警用轮椅推出了法庭,随后被有急救车跟随的警车带离法院。

  对于被指控通过非法经营获利20余亿元,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行贿4900万余元,及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丁书苗当庭都表示认可。整个庭审,她说话很少,大多用点头或者摇头来回答问题,偶尔对个别事实做解释,但声音很小。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是郝春莉和张世国,对于丁书苗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他们认为,相关指控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作了轻罪辩护。对于行贿罪指控,辩方对两起指控分别作出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丁书苗没有为自己作辩护。在最后陈述时,她站起身,分别点头向审判席及控辩双方表达了谢意,她重申自己认罪,请法官给她公正判决,对她轻判。

  □她和刘志军的关系

  起家

  舍得养官还言听计从

  据媒体报道,丁书苗的第一桶金来自于铁路运输。当年,为了在山西老家获得铁路车皮,没有人脉的丁书苗直接到铁路部门找关系,但人家看她是农村来的都不搭理。但丁书苗不死心,蹲在领导宿舍门口,不关门时,她就进去,把领导的袜子、床单、内裤、衬衫、外衣拿出去洗,能洗的全都洗干净。最终,她把领导感动了,获得了车皮。之后,丁书苗一步步结识铁路系统更高级别的人,不认识领导,她就找领导的保姆或司机、秘书,最后总能找到领导。最终,丁书苗经人引荐,结识了刘志军。

  据丁书苗的员工介绍,丁书苗给他们的感觉就是大老粗,穿一身正装,脚下却是旅游鞋。

  丁书苗说,她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双方之间的关系逐渐加深,刘志军在原铁道部当副部长时,在铁路运力审批上就照顾她。“我有了钱,就四处活动,为他引荐各方面重要关系,为他竞选铁道部部长积极活动。刘志军当了正部长以后,权力更大了,我为了靠他的权力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对他更加言听计从。”

  性格

  不知咋赚钱被称“猪脑子”

  丁书苗通过刘志军挣的钱,确实不是小数目。

  公诉人当庭指出,通过刘志军滥用职权的行为,丁书苗获取铁路运输货物计划获利4.1亿元,获取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股权获利2.11亿元,干预招投标让23家企业中标获利20余亿元,通过世界高铁大会的企业赞助资金获利1.25亿元。

  丁书苗曾经的供述显示,在和刘志军的交往中,她也表现得大老粗,曾被刘志军说过是“猪脑子”。

  丁书苗说,2008年上半年,她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刘志军对她说,铁道部主办的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要召开,要让她的广告公司协调进来参与广告业务。但她什么都不懂,问刘志军开高铁大会和她有什么关系。刘志军说,有20多家国企会参与,她的高铁传媒广告公司可以和这些国企签订合同,做广告业务。

  “我问刘志军,签这些合同挣不挣钱?刘志军当时很生气,说我是猪脑子。”她看刘志军很生气,就没敢再问。之后她按照刘志军的吩咐,和张曙光对接。最终,张曙光按照刘志军的指令扩大了高铁大会赞助企业的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1.25亿元转入了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直到昨天,丁书苗说,她自己都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办的,只知道钱确实到了公司账上。

  行事

  4900万公关费打水漂

  对于为何要帮丁书苗获取那么多的经济利益,刘志军在供述中说,他有私心,一旦他需要用钱,丁书苗就会为他花钱办事。

  丁书苗在供述中说,因为刘志军帮他挣了不少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也不吝啬。”

  检方指控,丁书苗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检方认为丁书苗构成行贿罪。

  丁书苗称,2008年初到2009年,刘志军知道何洪达被调查之后,让她找关系,使何洪达不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能够被从轻处理。她为此花费了4400万元,但事儿没办成还被骗了。事后,她将这些情况都告诉了刘志军。

  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为了能够到地方任职,让她找关系为其创造条件。丁书苗说,她实际支付了500万元却找错了人,但事后,她曾告诉刘志军,自己为此事花了1000万。她说:“花钱办事,就是为了对刘志军进行回报。”

  获利

  通过她递条子很灵光

  丁书苗通过刘志军获取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通过有偿运作的方式帮企业中标,以获取巨额中介费。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当庭总结这个模式:即投标人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将投标企业想中标的意思传递给丁书苗,丁书苗写条子递给刘志军,刘志军打招呼让投标的企业中标,企业给中间人中介费,中间人再分给丁书苗。

  公诉人提到丁书苗在上述模式中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是主犯。辩护律师表示不认同,认为上述模式虽然有中介的外衣,但本身不是经营行为,是串通行为,递条子的丁书苗是投标企业的代言人,视为投标企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案应定性为处罚结果更轻的串通投标罪更为准确。

  辩护律师也不认同丁书苗是主犯,他提到一个细节,郑鹏找丁书苗第一次帮投标企业中标后,郑鹏问过丁书苗找的谁帮忙。丁书苗说“我的老板”。

  丁书苗说的老板就是刘志军,刘志军多次对丁书苗进行指导,说高铁项目很多,让她可以找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央企合作。当丁书苗第一次拿着郑鹏写有投标企业和标段等信息的条子找刘志军,刘志军问她是什么意思,她还答不上来。

  后来郑鹏告诉丁书苗是“中标”,她才又去告诉刘志军“是中标”。

  刘志军之后告诉丁书苗,以后就可以用这种方式给他递条子。此外,因郑鹏老是少给中介费,丁书苗对刘志军说过后,刘志军说:“这样不行,该给多少就是多少。”

  辩护律师认为,在这个模式中,给下属打招呼、干预招投标的刘志军才是起主要作用的人。丁书苗只是一个传声筒,不是主犯。

  案发

  到案后供出幕后老板

  据悉,刘志军曾经对丁书苗一再叮嘱,央企审计严格,直接从央企收中介费容易出事,可以间接通过施工队收钱。但最终,仍有一家中标铁路项目的大型国企将数千万中介费直接打给丁书苗的公司,结果被有关部门发现,致东窗事发。

  2010年12月24日,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提出,丁书苗到案后揭发刘志军滥用职权和受贿,从而破获了刘志军案,应认定丁书苗构成重大立功。

  但检方认为,丁书苗在供述自己的非法经营和行贿行为时,必然会提到刘志军的滥用职权行为和受贿行为,尤其指出,行受贿犯罪是对合犯罪,丁书苗供述自己的行贿必然会提到刘志军受贿。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这应该是丁书苗如实交代自己犯罪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责编:乔雪峰、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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