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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观察:取消年检一小步 监管改革一大步

李海霞

2013年10月29日11:10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们都会忙着同一件事,那就是年检。有企业家指出,纵你有“三头六臂”,还是会被程序繁琐、琳琅满目的搭车收费搞的“头晕眼花”。

企业年检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年度性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年度检验审查内容中主要是对登记事项的检验,年检制度的初衷就是是对企业继续经营资格或者说是营业执照所代表的经营权进行确认。

不过,年检制度导致了企业的违规程度和行政处罚不对称,行政处罚过重,如因逾期未年检而被吊销,则难以恢复正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已不再经营也无人过问的被吊销企业无法正常退出市场。

现行的企业年检制度改革由此提上日程,坦率而言,从这么多年的公司法实践看,公司年检制度基本没有太多的存在必要,在一些地方,年检制度被批评沦为工商部门创收的工具和折腾企业的合法途径。并非放松了监管。

这项制度在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了重大变化。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取消公司年检,推行公司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政府监管而言,是一个思想理念的重大变化,有利于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公司的关系。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是对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重大的变革,从而降低了创业成本,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

我国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的改革工作多年来从未中断。今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宣称,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包括企业年度检验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精简了程序,降低了门槛,并非放松了监管。这次改革体现了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同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如何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释放真正的制度红利,让民间投资者少遇到一些“玻璃门”、“弹簧门”,才成为执政者面临的最大难题。 

(责编:李海霞、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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