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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王德颖  冯俏彬

2013年11月04日03:5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历次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突出特点。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强调,要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了我们党对于行政体制改革规律的深刻认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前不久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主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一些共识。

  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转变职能,离不开放与管。简政放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是新形势下有效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必由之路。

  向市场放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在创造财富、提高效率方面有优势,政府在进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长处,如果把握好两者的“度”,就可以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不能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承担起宏观调控的职责,但宏观调控应尊重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向社会放权。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多重功用。它既是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接者,也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助手和伙伴,而且社会中的一些矛盾与风险,可由社会组织进行一定程度的释放和缓冲。一是着力培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和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使其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二是通过多种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增强其服务社会的实际功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过程管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其真正成为稳定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向地方放权。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与地方之间实施分级管理的必要性,正确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进一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权。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要承担起全国性、跨区域性事务方面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推动面向全体国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完善管理模式,重点承担面向区域、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在合理、清晰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打好职能转变攻坚战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近来,中央政府已取消了1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还在进一步清理整顿。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全面释放经济社会活力的有益、有力之举。同时,应认真研究放权后的承接主体问题、放权次序问题、放下去后怎么管的问题,防止明放暗不放、先放后收、虚放实收等行为,做到“该放的要放开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切实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与机构改革相配合。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先行。但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同步推进机构改革。只有这样,转变职能才能不断深入,改革成果才能强化巩固。机构改革需要科学配置职能,具体而言就是应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的基本原则,以减少和防止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复、扯皮和争权诿责的现象。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创新政府管理。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二者缺一不可,有机统一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全过程。政府管理创新,既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也需要管理流程再造,还需要创新行政方式方法。应树立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使政府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抽身,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主要矛盾和问题。例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的工作重心要从事前的资质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的过程监管上来。这对大多数的部门和官员来讲,是一个需要认真学习的新课题。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转变政府职能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冲破传统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篱;另一方面,还须“开门改革”,广纳人民群众的智慧,扩大社会参与,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增加正能量。

  树立优良作风,提升政府公信力

  行政文化对政府行为起到定向作用、动力作用、规范作用、评价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有着重要影响。政府作风是行政文化的外在表现。从行政主体讲,优良的政风提升政府公信力,不良的政风损害政府公信力。

  政府作风和公信力是政府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依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制度是框架、骨骼,是硬的一面;政府作风和公信力是政府的精神、血液,是软的一面。政府没有健全的肌体就不能立身。在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今天,良好的政风和公信力是保持公心、赢得民心和公众信任的关键。

  转变政风、提升公信力是系统工程。转变政风必须加强监督和问责。应拓展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与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网络,增强监督约束的合力和实效;明确考核标准,实施行政责任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实行行政追责,强化监督效果,让“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加强行政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转变政风要加强教育引导。政府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应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保持永作人民公仆的信念。一要“俭”。俭生廉,廉生信;俭则成,奢则败。转变政风要从俭朴开始,从实实在在地减少“三公”消费做起。二要“简”。转变政风就须简约行政。应下力气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三要“谦”。政府公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谦虚谨慎,把群众当先生,认认真真向群众学习。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04日 07 版)

(责编:杨翼、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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