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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三大共性(他山石)

●无产权 ●费用国家承担 ●卸任后无居住权

本报综合报道

2013年11月18日01:47    来源: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

  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居所。其中典型的代表包括美国总统的白宫、法国总统的爱丽舍宫和英国首相的唐宁街10号等。官邸制,简单说来,就是国家官员的住房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各国实行官邸制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灵活性不一,但也具有几大共性:一、官员对官邸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二、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三、官邸基本由国家所有,或由国家租用,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专门的官邸,供州长及其家庭使用。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人员,包括总理和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印度政府为国家官员在全国设立了30多个官邸,这些官邸中大多居住过多位地方领导人。

(责编:郝帅、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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