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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对刚创业小微企业应当给予一定免税期限

2013年11月21日10:3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 (罗知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今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解读税制改革。

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刘尚希表示,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一个涉及到税收制度,二是涉及到如何征管,两者必须协调。好的税制如果不适应征管,或征管上做不到,也会变成坏的税制。针对小微企业应当尽可能轻税,二是征管应当简单便利规范。对于刚创业的小微企业应当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包括各种税和费。

(责编:罗知之、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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