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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不会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2013年12月19日11:03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 (乔雪峰 杨迪) 19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谈到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时表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就是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黄淑和表示,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还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更加突出了出资人代表的性质,更加突出了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今后我们的各级国资委主要是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来围绕“管好资本”这四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就是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黄淑和指出,党的十六大做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现在过去十几年了,十几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已经表明,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正确的、成功的。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来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用了完善两个字,这就表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继续坚持,同时对现行体制不完善的地方,也要抓紧完善。

最后,黄淑和表示,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不管它是什么形态的企业,都是由国资委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责编:乔雪峰、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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