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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24日18: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共分5章、20条,对部系统公务员行为和利益限制、回避等提出明确要求,是规范部系统公务员从政行为,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制度,是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抓好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强调,部系统公务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公用权、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有效防止利益冲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规定》指出,应从履职行为、营利行为、廉洁自律三个方面对利益冲突行为进行限制,禁止在履职过程中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规定》还提出了应执行回避制度的六种情形,并明确了回避程序。

  《规定》要求,部系统公务员应自觉遵守规定,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报送相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部机关及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借调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参照执行《规定》。部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认真执行《规定》各项要求。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执行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要求的人员,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党纪或政纪处分,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责编:李海霞、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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