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及证监会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等7项配套规则。
这些配套规则的发布,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
上述7项配套规则,主要适用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证监会豁免核准,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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