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财经

外管局:对不履行申报义务的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2013年12月31日10:05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章斐然)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针对申报主体不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等。

上述负责人称,新《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章斐然、李海霞)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