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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现金散落马路被捡走 警方称故意不还会面临刑罚

2014年03月09日07:54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10万现金散落马路被捡走 警方称故意不还会面临刑罚

  昨天一天,剩下的7万多石沉大海

  附近的监控已经拍下,捡走大部分钱的是少数几人,警方已介入调查

  如果有谁捡到了,赶紧还回去吧,故意不还很可能会面临刑罚

  10万元现金散落在马路边,短短几分钟就被人捡光了……昨天上午,杭州莫干山路萍水街口,上演了一幕捡钱狂潮,10万元百元大钞满天飞。天上不会掉馅饼,这10万块钱的真正主人是杭州施女士。这笔钱是几分钟前她刚从银行取出来,在回家的路上掉的,约摸一分钟后,等她转身再去寻找时,只剩下包钱的环保袋。

  截至前晚10点记者发稿,在很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施女士已经拿回了一部分钱。然而,接下来的进展并非想象中的那么顺利。

  昨天报道提到,施女士表示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已经找回了3万多元,这其中,包括好心人送到祥符派出所的1万2千多元——但是昨天经过核实,这笔钱并非施女士丢的。“警方说这笔钱是在其它地方捡到的,不是在莫干山路上,所以很可能就不是我丢的那笔。”

  昨天一整天,再没有人送还捡到的钱,余下的7万多元再没有消息。目前,杭州和睦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昨天下午,记者还了解到,除了警方在路口设置的监控外,边上某商铺的监控也拍到了路人捡钱的过程。综合分析,可以确认,施女士丢失的10万元中,绝大部分是被某几个人捡走了,交上来的仅仅是一部分散钱。

  理由是,施女士的10万块刚从银行取出,是10叠1万元,在短短1分钟内被捡完,说明很多人是一叠叠拿走的。而不少目击者也证实,当时路面上散的,只有少部分钱。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确认相关信息,并展开调查。与此同时,警方也呼吁,请捡到施女士钱的路人主动与派出所或者施女士本人联系,否则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也会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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