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4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申请文件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强调持续监管的重要性,更多地依靠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简化申报要求。
据介绍,发行预案是股东决策的重要依据,披露发行预案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步骤,强化预案披露内容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维护市场公平。发行预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法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价格、股息率、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方式、转股条款、回购条款等12项内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东在融资决策中形成正确判断的事项,如“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发行优先股对发行人及原股东产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等。中小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更清楚地了解优先股的特点和风险,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证监会也将充分关注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募集说明书重点突出发行条款、风险因素等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的披露内容,鼓励采用相互引征和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引导投资者关注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为降低发行人披露成本,便于投资者快速浏览,要求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在指定网站披露,同时把募集说明书核心内容浓缩成3张表格的募集说明书概览,在指定报刊刊登。对于有申购意愿的,概览在显要位置提示投资者,在申购前务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