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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0年以上的注意,每个月你可以多休1~2天!【8】

2018年08月16日13:49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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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龄10年以上的注意,每个月你可以多休1~2天!

  如果职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这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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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假后,注意结算工资

  “员工不上班也能拿工资”是劳动法对员工休息休假权益的一种保护,只有在特定的时候下才适用。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为带薪假期。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男职工护理假等也都是带薪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责编:赵爽、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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