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减轻租房安居负担。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通知》提出,促进市场化就业。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总部经济聚集优势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数字创意、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高薪优岗”。各级经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1月、8月底之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提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通知》还提出,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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