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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回复人民网网友:构建分类分层布局的民航大数据管理体系 指导民用无人机安全有序发展

人民网记者 乔雪峰
2022年11月24日09:5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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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为促进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民航局针对群众航空出行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民航服务中需要改进的工作,推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旨在努力让广大旅客享受到更高品质的航空运输服务,切实增强航空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

今年以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对交通运输业发展和服务积极建言献策,其中包括推进民航发展改革创新、加强民用无人机监管、加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对散客销售服务监管等与民航业紧密相关的问题。

“建议要确保公平合理,加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中对散客的销售服务监管。”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孤岛’,推进民航数据共享。”

“建议对民用无人机的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相应法规。”

民航局依托“领导留言板”平台,了解群众呼声,及时对人民网网友关切作出积极回应。回复中表示将深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智慧民航建设作为发展主线,将“构建分类分层布局的民航大数据管理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将做好配套规章、标准的制定,持续改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构建分类分层布局的民航大数据管理体系

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提出了关于推进民航发展改革创新的两个建议:一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孤岛”,推进民航数据共享。二是推动国家空管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空域资源配置体系,提高空域资源使用效率,改善空中拥堵状况,提升航班运行正常性。

民航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对此,民航局回复称,2020年底,印发了《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2年1月,印发了《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明确将“构建分类分层布局的民航大数据管理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

目前,民航局已研究提出行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治理策略框架,完成《数据治理框架与管理机制》等5部标准的制定,正在开展《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技术》2部标准和《行业数据治理典型案例》信息通告的编制工作。

在加快航空物流信息化建设方面,《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明确要推动物流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推进多层级航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与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对接,推广电子运单,实现物流各环节可追溯、全过程动态跟踪。

民航局回复称,目前,民航局正在推进中国民航智慧监管服务项目建设,其中包括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板块。项目建成后,民航物流公共服务和物流行业监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可实现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数据共享交换、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等。

在推动国家空管体制改革方面,民航局表示,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国家空管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空域资源的配置和管理体系将逐步完善。2022年5月19日,京广大通道(南段)正式启用,连接京津冀和粤港澳两大城市群的南北空中大通道全面建成,相关空域容量得到较大提升,沿线交通流进一步理顺,为航班运行的正常性提供了更好保障。下一步,民航局将持续参与和推进国家空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动空域资源优化和运行效率的提升。

指导民用无人机安全运行、有序发展

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对民用无人机的标准及时修订完善,民用无人机要具有云功能和电子围栏功能,能够联网及进行定位;在无人机闯入飞行禁区时会自动报警回避;地方应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设立、公布民用无人机禁飞区域;明确监管、执法部门,明确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者需承担的责任,并出台相应法规。

民航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对此,民航局回复称,根据民用无人机运行和管理情况,民航局印发了多部涉及无人机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指导民用无人机安全运行、有序发展。现正在编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程序》等,并持续对部分文件、标准进行完善。

民航局表示,为缓解民用运输机场无人机扰航问题,民航局及时公布机场障碍物限制范围数据,为企业设置无人机围栏、用户掌握禁飞区域提供依据,截至2022年7月,已公布全国180个机场障碍物限制范围数据。

此外,还配合有关部门在深圳市、海南省启动无人机综合管理试点,加强军、地、民航协同,简化空域管理和飞行审批要求,并明确了微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

“目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行政法规正在制定审议中。”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局将做好配套规章、标准的制定,持续改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加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行业自律行为

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加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中对散客的销售服务监管。一是要确保公平合理,严禁欺诈销售,建立负面清单。二是要充分尊重知情权,公示投诉电话。三是要规范填开货运单,做到明码实价。四是要继续推动电子货运,凭货单号等查询实际运价。

民航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对此,民航局回复称,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货运销售代理人不再作为民航局审批事项,由航空运输企业根据需要与相关主体签订销售代理协议,确定销售代理关系。

关于所提建议,民航局一是已要求承运人履行好代理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关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积极协调中国航协履行好行业协会职责,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三是推动修订《公共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拟将公开销售代理人名单、确定投诉电话等内容纳入相关条款;四是已在郑州、深圳等机场开展了电子货运相关工作试点,下一步将扩大电子运单的应用范围和比例。

此外,关于明码标价事宜,民航局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努力为残疾人航空出行提供更大便利

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和无歧视服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每次带导盲犬坐飞机要办的手续都很繁琐。建议航空公司简化携带导盲犬乘机的购票流程,统一服务内容。

民航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民航局回复称,长期以来,民航局对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努力为残疾人旅客提供优质周到的航空运输服务。

2009年民航局发布了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方面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导听犬等服务犬进客舱,并对航空公司、机场等提供相应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4年,民航局会同中国残联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简化了残疾人携带导盲犬的相关程序,将携带导盲犬的申请时间由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缩短至48小时,以便航空公司、机场、地面代理人等为导盲犬运输做好工作准备。

据了解,为满足卫生、防疫等相关要求,残疾人携带导盲犬乘机,需提供导盲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其中检疫证明的有效期是由国家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

民航局表示,下一步,将对简化导盲犬检疫证明手续、缩短申请时限、优化服务保障流程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努力为残疾人航空出行提供更大便利。

(责编:乔业琼、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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