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税收政策“活水”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注入动能
今年以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组合拳”协同发力,对助企纾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其中,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接续出台,为市场主体更新生产设备、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注入资金“活水”。
作为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高技术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退税4056亿元,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2%,比全部企业高3.8个百分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8%,比全部企业高5.4个百分点。
“作为一家创立仅仅两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们目前正处于大量投入阶段,无论是技术开发、设备研发、制造流程上都需要大量资金支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让我们减轻了不少压力。”在山东,淄博绿能芯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陈本昌表示。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正在进行的碳化硅生产项目对温度、湿度、净度等环境要求极高,且生产线在投入使用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试验和检验,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成本。当地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企业存在留抵退税额后,及时为企业办理留抵退税款427万元,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减轻了企业的研发负担。
在湖南三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团队攻克的“水淬工艺”已正式投入使用,工人们正在抢工时、赶订单。
研发创新意味着抢跑新赛道,也意味着前期大量资金投入。“360多万元出口退税款的及时到账,大大加快了公司‘水淬工艺’攻坚进程。运用新工艺后,公司满负荷运转下日产能提升3倍,每年可节约电费180万元。”三特机械董事长刘海雄表示。
今年以来,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步步添力。年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今年第四季度实施三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9月下旬,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上述优惠事项进行明确。
走进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的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一栋新的大楼正在建设中。“这栋在建大楼是我们近期开工的新一期研发大楼,预计明年就能投入使用。”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冯银珂介绍,正是9月出台的新政策,让企业的设备购置计划提前,研发大楼的建设进度也随之加快。
冯银珂提到的新政策,正是《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中所明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霍志远介绍,在此之前,高新技术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本次新政策不仅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购买的所有设备都可享受一次性扣除,同时还能在税前按100%加计扣除。“这有助于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投入,进行设备更新,以税收政策红利带来企业创新发展新动力。”霍志远说。
“受到疫情影响,不少市场主体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其中资金问题是重要的一项,税费支持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费成本,无形之中为企业注入了资金的‘活水’,对于当前的经济发展而言是重要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助于激励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不但有助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改善实现产业升级,从中长期发展而言,也是综合国力提升,经济产生增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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