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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IPO核准批文有效期沒變

2012年11月06日08: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市場再放利好煙幕彈,傳IPO核准批文6個月有效期限制將被放鬆

  針對有媒體報道証監會擬放鬆IPO核准批文6個月有效期限制,証監會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該報道對核准批文6個月有效期的理解有誤,核准批文自出具日起6個月內有效沒有變化。

  昨天,有媒體報道稱,証監會為護盤或放鬆IPO批文6個月有效期限制。今年以來有14隻IPO的批文有效期已過,遲遲未啟動發行程序,而批文即將到期卻仍未有發行計劃的IPO數量更是多達34隻。這意味著IPO批文已經過期或一個月內面臨過期的IPO量達到了48家。北京某創業板公司高管日前透露,因近期以來市場行情一直不好,出於保護市場的需要,對很多IPO過會已超6個月仍未發行的公司,証監會一直保持“默認”的態度。

  此報道一出,遭到投行圈人士的一致駁斥。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資深投行人士表示,過會和獲得發行批文不是一個概念。在很多情況下,企業過會之后,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會獲得發行批文,這裡面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因為當時也只是有條件過會,需要進一步補充核實資料,並且等待証監會發審委答復,在保薦代理人封稿之后,証監會才會給發行批文。另外有一些是過會后可能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事項需要重新上會,徐州燃控和八菱科技等公司都曾在過會之后重新上會。第三種情況就是証監會通過管理發行批文的發放來控制新股節奏。

  對此,証監會有關負責人昨天也給予了進一步的解釋:核准批文的有效期為6個月,起算時點為核准批文出具之日,而非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之日。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后,中國証監會有關職能部門需進一步落實發審會意見﹔對於財務報表超過有效期或發生其他會后事項的,發行人需進行及時更新並補充披露相關信息,中國証監會依據會后事項落實的有關程序予以處理。目前,核准批文自出具日起6個月內有效沒有變化。

  其實,早在去年7月份,証監會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今后IPO可在獲得批文后6個月內由“承銷商和發行人就發行日程和發行窗口的選擇做更加靈活的安排”。

(責任編輯:呂騫、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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