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審計署發布了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公告顯示,被套取或挪用的資金超過98億元,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以不實材料申請保障房並通過審批。
審計結果顯示,我國住房保障政策體系逐步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安居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公告顯示,部分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一些地方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不夠,管理不到位。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台公司和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3.83億元,其中財政資金32.75億元,企業債券、銀行貸款等社會融資61.08億元。上述被違規使用的資金中,用於發放工資、彌補辦公經費等支出1.35億元,用於出借、還貸、投資理財、財政周轉等92.48億元。
審計結果還顯示,16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項目資料、拆遷安置協議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項目貸款等專項資金4.85億元,用於自身經營、修建職工宿舍和辦公樓等支出。
在資金籌集和撥付方面,139個單位未及時撥(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億元,共涉及116個市縣。255個市縣收到的上級財政補助資金中,有83.94億元至2014年底結存未用已超過1年。
同時,部分項目未按規定享受稅費和金融優惠政策。394個項目被違規收取應減免稅費5.2億元。61個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利率優惠,多支付利息3273.41萬元。
公告顯示,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以不實材料申請並通過審批,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萬套、住房租賃補貼等貨幣補貼2191萬元。
部分地區保障對象退出機制不健全。由於保障對象未及時申報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經辦管理機構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審核等原因,有2.34萬戶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18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