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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2013年03月08日17:3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八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以下为回应全文:

问、我是个老股民了,多年炒股经历中深受一些非法荐股软件之害,骗了我不少钱。最近证监会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今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能不能简单直接地说说,投资者怎么识别非法荐股软件?真被骗了应该找谁负责?(网友IP:180.111.18.★)

答:近年来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借助“荐股软件”误导或欺诈投资者,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和相关监管要求,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

“荐股软件”主要是指具备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价格预测、选择或买卖时机建议等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我们提醒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或购买相应软件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询问相关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要求查看其资格证书,可以根据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www.sac.net.cn)的“信息公示”栏目提供的地址、网址、电话以及执业人员的姓名、资格证号等信息进行核实。二是注意识别汇款账号。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给公司汇款不应进入私人账户,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者提供的汇款账户一般为私人账户。三是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者往往以“内幕信息”、“黑马”等煽动性语言吸引投资者注意,或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这明显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四是要注意索取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的,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此外,更重要的是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轻信道听途说,不指望一夜暴富,不受虚幻的利益诱惑。

投资者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证券监管部门举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活动如构成犯罪,被害人应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未构成犯罪而仅是一般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诉讼程序索赔。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保存好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汇款单据等凭证,既便于国家机关对不法分子进行查处,也有利于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责编:王曦晨、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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