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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IPO改革促投行业务转型 建议提高发审效率

2013年07月04日08:0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杨波 田原)6月7日,证监会就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月,最终定稿的新股改革方案有望正式出炉。市场各方都很关注最终方案会有哪些修改,正式实施后将对券商投行业务有何影响?近日,人民网股票频道独家专访了广发证券投行部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认为,本次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明确,各项改革措施将对投行业务链造成较大冲击,将加快投行项目运作模式及业务经营模式的转变,打击造假上市、包装上市可为行业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新规并不会导致投行成为高危行业

广发证券也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发行审核效率,避免因堰塞湖现象将优质企业挤出国内资本市场;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三是调整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人数的规定;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对涉嫌欺诈上市的企业予以退市处理。

新股改革将加快投行业务模式转型

广发证券表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中,拟出台的各项措施将对投行业务链造成较大的冲击,将可能加快投行项目运作模式及业务经营模式的转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案中对定价及自主配售权的放开将考验投行的定价销售能力,促使投行的项目运作模式从审核导向到销售导向的转变。

第二,方案中对融资方式进行了新改革将促进拟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向多元化发展,并对投行业务的融资品种拓展有积极影响,能够促进投行对新业务的研究,如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改变目前市场上以股权,尤其是以IPO为主的融资结构。

第三,方案中的措施体现了监管思路的改变,强化了监管效果,尤其是“受理即披露,披露即担责”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提高,将有力的约束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行为。这也将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新股改革并非“伪市场化”方案

市场化是本次新股改革的核心问题,同样受到的争议最多,也有人质疑这是伪市场化的方案。对于这个问题,广发证券认为,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总体原则。近几个阶段的发行体制改革在遵循上述原则下,均将培育市场约束机制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本次新股改革方案是对近几年的新股发行市场状况及监管经验的全面总结,在原来的市场化改革措施基础上又往前迈进了一大步,这次推出的相关改革措施具有关键里程碑的意义。

本轮发行改革未涉及发行审核端的内容,但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逐步淡化盈利能力的审核,已成为明确的改革方向。我国作为一个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相对于国外成熟市场仍然较低,设置前端审核程序在现阶段的我国市场仍然必要。我们不能因此认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是伪市场化化方案,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无法仅靠一个规定的出台而一步到位,而是需要市场各方面因素配合。

自主配售会否导致利益输送?

根据证监会之前公布的改革方案,投行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包括定价、承销等各方面,但也有专业人士质疑这将导致投行利益输送。

对此,广发证券认为,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及赋予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均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比较突出的亮点之一,该方案要求公开定价的程序及结果,公开配售的程序及结果,同时加大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事后惩处力度。

广发证券表示,赋予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和自主定价权,既扩大了券商在新股定价环节的话语权和主观能动性,也对投行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机制下,券商不仅要与发行人进行良好的沟通,还要与参与一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个人投资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发行人及投资者均是券商的客户,券商必须考虑到发行人、投资者双方利益的统筹兼顾。如果定价过高,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发行失败,也会对发行人股东后续减持、维护股价产生影响;若定价过低,则对发行人利益有损失,因此券商必须要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从而推动定价及发行环节真正实现市场博弈,从这个角度看,利益输送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也会大幅度的减少。

监管层严打违规 投行成高危行业?

今年以来,证监会查处了一批未能勤勉尽责的投行及从业人员,有媒体报道称有IPO项目的投行人士人人自危,投行会否将成为高危行业?

广发证券投行部负责人称:“我们不认为这些规定会导致投行成为高危行业,打击造假上市、包装上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多方位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也将有利于质控工作严谨、拥有较好声誉的保荐机构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改革方案中的各种从严措施,对于投行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券商除了要重视业务拓展的同时,也要重视保荐业务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一方面,新股改革方案中的各种处罚措施对投行有极大的威慑力,以往部分保荐机构“只荐不保”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另一方面,这对保荐机构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荐机构应该视质控为投行生命线,切实在投行业务的每个环节加以落实。

(责编:田原、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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