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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股市T+0 卷土重来未可知【4】

2013年08月28日07: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三问股市T+0 卷土重来未可知

  海外市场T+0交易正面影响较多

  机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主要海外市场都采用T+0回转交易,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总体看,海外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正面影响居多。从韩国、台湾经验看,短期内,由于心理上的因素,T+0能大幅提升成交量;从中长期看,美国、韩国、台湾等海外市场回转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量的比重普遍为15%-20%左右。

  美国监管较严格

  中信建投最新报告认为,就海外主要股票市场而言,T+0是一项通行制度,主要的海外市场都允许采用T+0回转交易,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

  境外大多数证券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只要求证券卖出方在交收日持有足额证券就可以完成交收,而不对交易日至交收日之间的买入和卖出进行限制,也不检查卖出证券是否为未交收完毕的原买入证券。美国和香港等成熟市场和部分新兴市场还允许证券卖空的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国家或地区,仅允许在信用交易账户内进行T+0回转交易,而禁止在现金账户进行回转交易,比如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美国禁止在现金账户进行回转交易,而允许投资者在信用交易账户进行回转交易,并对T+0回转交易的频繁交易者有严格的监管和限制。比如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过4次或4次以上回转交易,且回转交易次数占这5个交易日内总交易次数达6%以上,就被认定为“典型回转交易者”。美国证监会要求“典型回转交易者”账户最低净值为25000美元,若净值不够,将无法使用“回转交易融资购买力”,并对其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T+0或大势所趋

  对于T+0,投资者更为关心的是其对于市场走势的影响。其他交易制度转变为T+0的案例在全球证券市场中并不多,主要包括韩国、台湾(信用交易账户允许资券相抵交易)。

  从韩国、台湾经验看,短期内,由于心理上的因素,T+0能大幅提升成交量。从中长期看,美国、韩国、台湾等回转交易占市场总成交量的比重普遍为15%-20%左右。

  韩国于1997年1月开始实施T+0。在转为T+0前三个月,韩国综合指数下跌幅度超过20%,一度跌破650点。在实施T+0后的最初几个交易日,韩国综合指数仍惯性下跌了40点。1997年1月开始实施T+0交易后,韩国股市成交量迅速放大。T+0实施后的六个月成交量相比之前六个月增加了55%,但之后迅速企稳,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最高攀升至792点,与最低点相比,上涨近30%。

  台湾于1994年1月1日起允许信用交易T+0。1993年四季度,台湾股市走出牛市行情,台湾加权指数单季度涨幅接近60%。信用交易T+0后,市场惯性冲高,随后在高位震荡,并于1994年8月突破7000点。

  中信建投认为,出于活跃市场、与国际接轨、期现匹配等需要,恢复T+0交易制度是大势所趋,并且在法律上也不存在障碍。问题可能在于监管层担心行情较火爆。但经过过去二十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的改革,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监管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股市中的不合理现象;市场结构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中国股市已逐渐为机构投资者主导;随着投资者教育的强化,投资者的整体素质和风险意识在不断提高。我国实行T+0交易制度的大趋势不可逆转。  重启“T+0”无关行情三策可堵漏

  专家称,“T+0”交易对投资者和券商而言都是利好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氛围相当浓厚,同时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监管技术也有待提高,因此现在推出‘T+0’交易的时机并不十分成熟。”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从保障公平交易的角度来说,推出‘T+0’交易又是必要的。”

  8月16日光大乌龙指事件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当前“T+1”交易机制下,盲目跟进的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卖出高位买进的股票,从而蒙受无能为力的损失。

  “在同一个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期现套利进行回转交易,而普通投资者却只能干守着‘T+1’,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扈志亮指出。

  根据一网络媒体对“是否支持推出T+0交易制度”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8月26日下午5点,近82%的人支持推出T+0交易制度。

  “‘T+0’是为了市场的公平,与行情并无关系。‘T+0’本身只是一种交易手段,它会促使交易更加频繁地进行,在操作失当的时候,很容易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同时,‘T+0’机制也会让投机行为有更大的运作空间。”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分析师桂浩明说。

  广发证券分析师李聪认为,“T+0”交易对投资者和券商而言都是利好。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在一天内将有限的资金多次进行买卖,提高交易流动性;另一方面投资者交易的增多会有效放大成交量,券商则有望从中获得更多佣金收益。

  针对“T+0”交易的弊端,扈志亮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实施“T+0”交易制度,同时保持“T+1”的资金交割制度,甚至延长至“T+2”来避免交易杠杆被无限放大;二是要改变现在金融机构自营业务的资金结算制度;三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感知能力。

  据统计,目前国际证券市场绝大部分都实行“T+0”的交易制度,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主要成熟证券市场以及绝大多数的新兴市场。但是在一些不够成熟的市场,尤其是在欧洲一些小国家的证券市场甚至还实行“T+2”、“T+N”交易制度。

(责编:杨曦、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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