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金信诺(300252)公告称,3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金信诺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签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大额合同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二、签订重大合同决策程序倒置;三、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决定书》指出,金信诺在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收入核算不规范;二、存货管理和核算较为混乱。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向金信诺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金信诺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规定时间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查找问题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此外金信诺公告称,3月5日,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肖东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肖东华为金信诺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