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近日因2013年度多确认销售收入9.04亿元等问题,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厦门信达的公告,2013年度,厦门信达及子公司开展的架子牛、阴极铜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为代理业务或未承担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依旧按总额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销售收入9.04亿元。
厦门证监局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2014年3月4日,厦门信达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科技三项”财政补贴3000万元,并于2014年第一季度将该财政补贴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该补贴与厦门信达子公司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有关,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规范。
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不规范。厦门信达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厦门市兴隆路9号多层仓库、汽车4S店租赁地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其原因。
厦门证监局对厦门信达出具了《关于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要求其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