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納稅人提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給予答復稱,符合一定條件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收入可免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解釋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認定。經認定后,對於其取得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符合免稅收入范圍的收入,免於征收企業所得稅。記者蔡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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