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僅差1元未還 也按全額罰息被指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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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電視台
信用卡僅差1元未還 也按全額罰息被指霸王條款收起
新京報訊 (記者金彧 沈瑋青)信用卡消費10000元,即使隻有10元未還,銀行仍按10000元收息。作為信用卡持有者的山東律師王新亮,昨日致信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全額罰息”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廢除。
對此,銀監會昨日表示,暫時沒有回復。
律師
全額罰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王新亮稱,自己是兩張信用卡持有者,但是,在辦卡時沒有一家銀行告訴他如果部分還款,會按照全額計息。
近期,王律師打印了多家商業銀行信用卡合同,發現除了工商銀行不這樣收費外,其余銀行都如此收費。隻有建設銀行在合同裡將這一規定字體加粗變黑,其余銀行均無醒目提示。
銀監會去年頒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7條第4款明確規定,銀行業在消費者提交的申請當中要以“重要提示”的形式告知消費者計結息規則、滯納金收取方式。
“這就是違法行為,屬於霸王條款,銀行既違反了銀監會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或公平交易權。”王律師表示。
銀監會
暫無公開回應
王新亮表示,昨天早晨給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發出EMS。
昨日,記者就此事聯系銀監會,未得到答復。
王新亮還認為,一般消費者不懂法律,跟銀行簽信用卡合同時,不看合同,通常並不知道如何計息還款,而銀行也未盡再次口頭提示的義務。
“按照格式合同條款的規定,凡涉及到合同相對人重大利益的,另一方負有提請對方注意和說明的義務。銀行不提醒,就是違法行為。”王新亮說,現行體制下,上述條款沒有廢除前,消費者沒辦法打官司。
不過,昨日有銀行客服對此表示,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收費標准。該銀行按照每筆消費全額計息,這一收費標准是得到國家認可的,也在該銀行網站上有明示。顧客在辦信用卡之前,相關條款也會在文件中出現。
■ 背景
信用卡全額罰息引社會熱議
央視此前報道王某在中國民生銀行透支11萬5年后要還44萬的案例,“全額罰息制度”被指霸王條款,並引發熱議。據了解,目前國內除了工商銀行外,絕大多數銀行採用這種全額罰息的方式。
王新亮律師“趁熱打鐵”致信銀監會,獲大量網友轉發留言。
不少網友表示支持取締。借貸網官網表示,請求廢除信用卡霸王條款,希望不要最終不了了之,拭目以待吧。還有網友稱,針對信用卡問題也給尚福林寫過信,最終不了了之。
也有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全額罰息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銀監會規定。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全額罰息是國際慣例”是偷換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對沒有還的錢收取利息是天經地義的,但中國的銀行對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罰息”是不對的,利息不是“罰”的,更不應該“全額罰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這個初衷。(金彧)
【公開信摘要】
王新亮通過研究銀行信用卡的辦理合同和這一霸王條款之后,認為:
一、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本人在申領信用卡時,並沒有被明確告知信用卡逾期還款利息及違約金的計收辦法,尤其是沒有被明確告知部分還款卻按全部應還款數額計收利息。而眾多銀行的網上申請信用卡業務中,在領用合約(或協議)中也沒有明確詳細的告知計收辦法。
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無意間或無力還款時,已還款部分屬於已經履行的義務,不應當將已還款部分還計入全部款項內計收利息,此行為是一種明顯的顯失公平的行為,屬於霸王條款。
三、違背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關於還款計息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