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山東省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1年4月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同時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見義勇為受益人應當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表達謝意、予以慰藉。同時,各級政府及部門應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見義勇為者可享省勞模待遇
對事跡特別突出,在全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經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推薦,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東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証書並給予物質獎勵,享受省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對事跡突出,在全省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由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會同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山東省見義勇為模范”稱號,頒發証書並給予物質獎勵。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相應稱號,頒發証書並給予物質獎勵。
見義勇為受益人須答謝恩人
據介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應當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見義勇為協會,建立、完善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回訪制度和長期跟蹤服務制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各項優惠待遇。其中規定,見義勇為受益人應當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表達謝意、予以慰藉。
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公辦幼兒園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接受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應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接收。見義勇為人員和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子女參加高級中等教育招生考試或者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待。
對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以及經濟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教育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優先給予教育資助。
見義勇為受傷治療期按全勤算
根據要求,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在國家規定的治療期內,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原享有的勞動報酬等待遇不變。因見義勇為致殘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其工作崗位,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時,鼓勵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減收或者免收見義勇為人員救治期間的醫療和康復費用。
另外,因見義勇為死亡的人員被評定為烈士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因公(工)犧牲(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未被評定為烈士或者未被認定為因公(工)犧牲(死亡)的其他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不低於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四十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的標准對其近親屬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見義勇為者干個體免繳稅費
記者了解到,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直系親屬有就業需求的,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就業信息等服務,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參加技能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就業困難的按照規定由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
見義勇為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優先辦理証照,並減收、免收有關行政收費,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減征、免征有關稅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先給予安排。
另外,見義勇為人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其獲得的政府撫恤金、補助金,按照有關規定不計入家庭收入。記者張雯雯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