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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弄丟21萬珠寶隻賠幾百 營業經理私自簽收

2013年01月10日09:04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21萬元的珠寶首飾在快遞過程中“丟失”,快遞公司卻隻提供162元賠償。近日,發生在北京王女士身上的這一案件,讓消費者們吃驚不已。隨著快遞業迅速走進千家萬戶,快遞貴重物品丟失不賠或少賠的案件也呈上升勢頭,有何兩全之策既可以快捷送達又保証貴重物品安全?飛速發展的快遞市場中,還有哪些缺陷需完善?壹財經記者做了一番調查。

又見案例

珠寶快遞離奇“丟失”

21萬元隻賠162元

日前,在北京經營珠寶生意的王女士找宅急送運送價值21萬元的珠寶首飾,貨物寄到北京之后在收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宅急送的一位營業廳經理簽收,當收貨人去提貨時卻被告知貨物“丟失”。

王女士認為,宅急送由於工作失誤將如此貴重的貨物丟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並且蹊蹺的是,宅急送的員工在收貨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簽收了該批貨物。王女士認為,這批貨物丟得並不“正常”。

而宅急送態度則很強硬:貨物就是丟了,沒辦法找了,因為寄貨人未保價,所以按照規定隻賠三倍運費162元。王女士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宅急送訴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一方面快遞的是十幾、數十萬的貴重物品,一方面卻是丟了隻有幾百元的賠款,這強烈的“落差”事件不僅僅發生在王女士身上。

揚子晚報記者搜索發現,隨著快遞業的迅猛發展,相關案例也屢屢見諸報端。譬如去年11月就有重慶消費者快遞近10萬珠寶丟失,隻獲賠2000元﹔同月還有某快遞公司及保險公司丟失18萬元名包被告上法庭等案例。

我省數據

快遞員稱每月最多丟三四件

江蘇郵政丟件去年佔投訴量的6%

類似情況在我省有無出現? 記者搜索發現,如此大額的快遞丟失案雖然鮮見,但普通丟件時有發生。

記者首先調查了常在新街口各寫字樓之間送快遞的某快遞公司員工劉先生,他介紹丟件不可避免:“你想每天那麼多的貨,我們也隻有一雙手兩隻眼睛,實在看不過來,不過盡量還是會多加小心。最多的情況一個月丟個三四件。”

對比較貴重的物品,他通常會主動提醒寄貨人保價。但是,“現在人好像都挺有錢的,幾百塊的東西都不願保,丟了就丟了,也不心疼。要是上千上萬了,才當回事。”那麼保了價的貨品在快遞過程中丟失會獲得什麼樣的賠償呢?是照原價賠嗎?“當然不是了,保過價的貨物丟失了,賠償的最高限額也就隻有一萬元,再高就不可能了。”沒保價的呢?“按照運費的5倍賠償。”快遞員還向記者透露,“賠償的過程很復雜,最快也要一個月,慢的話就沒准數了。”

昨日,記者還試圖通過幾家快遞公司了解相關丟件的具體數據,但他們對此有些不願透露。

不過,記者了解到,2012年,江蘇省郵政管理局通過“12305”郵政行業消費者申訴電話、省局網站以及國家局轉辦共處理消費者申訴與咨詢17013件,同比增加9838件,增長137.11%。其中,反映快件丟失問題的佔整個申訴量的6%,達到2738件。

矛盾尋因

快遞公司稱保價賠不保價隻賠運費數倍

消費者稱保價太貴也怕“賊惦記”

記者調查到,丟件的原因多種多樣。而其中最為人關注的是貴重物品丟失前后的糾結與扯皮。揚子晚報記者調查發現,快遞公司和消費者目前對此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執一詞。一方面,快遞公司以消費者是否保價作為賠償依據。另一方面,消費者認為保價費太高,並且有“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的心理,認為一保價反而暴露目標。

保價以某知名快遞公司為例,其官方網站上寫明:若保價,則公司按托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托寄物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如果不保價,公司對於普通客戶給予不超過運費七倍的限額賠償,舉例而言,普通包裹運費22元,按照最大限額7倍賠償,其得到的損失賠償也不過154元。

其他多家快遞公司也有類似規定——如果客戶對托寄物不予以保價,如果在派送中損失或者遺失,一般都按照運費的3倍給予賠償。據悉,這一規定的來源是《郵政法》第47條: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

但對消費者而言,則又嫌保價費太貴。記者昨咨詢了解到,如果選擇保價,快遞公司會收取一筆費用,如EMS按聲明價值的1%收取,順豐收取的保價費為聲明價值的千分之五,記者就曾經用10元的保價費保價值2000元的物品。如此算來,20多萬元的包裹,則保價費會達到上千元。

昨天,記者小范圍調查身邊喜歡寄送快遞的朋友,除了費用問題,他們還認為,稍微貴重的物品也沒必要保價,理由是“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一保價不就給人知道了嗎?”“以前又沒有丟過,現在花那個冤枉錢干啥?”

還有人打了個比方說:按理說,寄貴重物品該保,但這就像坐飛機買保險,大家都知道重要,但誰盼望出事?“其實還是存僥幸心理。”

律師觀點

快遞有專遞概念,公司丟件應擔責

但快遞具私密性,賠償金額難界定

對於上述案例,江蘇創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解讀認為:若果真情況屬實,王女士的包裹系快遞公司員工簽收,那麼打起官司快遞公司理論上肯定敗訴,不過想要賠償到21萬元則不太可能。

他解釋說,快遞是郵政信件的延伸,等於是把以往的郵政送遞速度提高了,因此比郵政費用高也更快捷。其最早的源頭是中國郵政的EMS,“實際上有專遞的概念。一般要本人簽收。這也是國際通行慣例。如果不是本人簽收弄丟了,快遞公司肯定要承擔責任。”不過,隨著快遞業的快速發展,不管是快遞公司還是送接快遞的雙方,有意無意之間,都為了快捷“犧牲”了這標准。比如,收件人不在家,門衛簽收、朋友簽收等等。這就造成了雙方扯皮的模糊地帶。

不過他認為,根據民法通則,隻要不是本人簽收造成的丟失,快遞公司應該負賠償責任。因為快遞相當於雙方簽署了運輸合同,丟失的風險由承運人承擔。以王女士案件為例,如果能舉証是運輸方代簽,那麼是沒盡到義務,打官司的話快遞公司必輸。

但另一方面,賠償數額上沒法操作。因為郵件、快遞具有私密性,到底值多少錢,雙方未必達成認同。而且郵政法的規則也不是隨便訂的,是源自國際萬國郵政聯盟。

■支招提醒

已到快遞“旺季”,最好錯峰寄

貴重物品按實際價格保價

薛蓓 馬燕

快遞已進入千家萬戶,怎樣避免損失?省郵政管理局人士表示,現在禁限遞的范圍主要是易爆易燃等涉及到安全的,而珠寶、手機這類比較貴重的商品也是可以快遞的。不過用戶還是要注意,盡量通過一些資質比較好的快遞公司。快遞手機等貴重物品最好保價,並且按實際價格來保。

“11月起至春節前夕,快遞市場進入旺季,特別是最近每年的雙十一、雙十二之后,快遞業務量將急劇增長。不少快遞公司能力有限、出現爆倉,所以丟件問題也可能比平時多一些”,業內人士介紹,建議網購的消費者可以合理安排購物時間,快遞用戶不是特別急的東西,最好錯峰發件,為防止意外,別忘了准確填寫快遞運單上的收、寄件人地址、姓名和聯系電話。涂勇律師也對於后來者提出兩點建議:一、雙方增加貴重物品必須本人簽收的條款,不是本人簽收則退回﹔二、建議寄件者不要有僥幸心理,貴重物品一定要保價,並且選擇大的正規的快遞公司。薛蓓 馬燕

■案例回溯

A、快遞10台電腦5台到手變石頭和水泥塊

在2012年九月初,在北京中關村從事電腦生意的許先生,在接到客戶快遞過來的10台電腦時,發現其中5台電腦竟然變成了石頭和水泥塊兒。

B、千元衣物快遞丟失 工商調解獲賠七百

2012年12月18日,消費者梁女士委托某快遞公司給在外地的朋友寄了一套價值1000余元的運動服﹔但一周過去,外地的朋友告知她沒收到。梁女士向快遞公司詢問,快遞公司卻說已遺失。梁女士很生氣,於是向工商部門投訴,后在工商調解下獲賠700元。

C、快遞15千克牛肉干 收到牛肉干“縮水”至6.5千克

2013年1月4日,內蒙古楊先生反映,2012年11月份通過申通快遞寄了總重量15千克的牛肉干給廈門的朋友,但東西到了廈門后,朋友檢查發現重量變少了。隨后,他和快遞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玉泉分理處現場核對發現,牛肉干隻剩下6.5千克了。綜 合

■最新進展 專家呼吁打破霸王條款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起草

在北京市律師中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峽看來,今天全國的快遞行業日均業務量已經達到 1300萬件, 市場規模排名全球第三位,當時的規則已經不適合再繼續沿用。而除了賠償標准這一項,快遞合同中還有其它多項霸王條款。

據統計,每天有2000多萬件快遞包裹在中國大地上被運送投遞,一年下來,這個數字是73億件,如果以每件包裹價值100元計算,這些包裹總值 730個億。73億次的消費人群,幾百億的巨大市場,上百萬的快遞從業人員,如果我們的法律法規沒有跟上,而讓消費者受損害、讓行業畸形發展,這種亂象所帶來的危害,其后果難以估量。無論是消費者還是行業專家,甚至包括快遞公司自己,他們都希望相關的立法能夠盡早出台。國家郵政局宣傳處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快遞市場管理,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 2012年立法計劃》,國家郵政局已經起草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目前意見征集已經結束。但對於是否會修訂《郵政法》,工作人員沒有給出明確回答。 實習生 董夢穎 揚子晚報記者 馬燕 薛蓓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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