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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文件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強調准入監管

白田田

2013年02月01日07:42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工商資本下鄉強調嚴格准入和監管,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突出嚴格規范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1月31日正式發布,這是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連續第10個中央一號文件。

  中央一號文件共分7個部分,包括建立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機制、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進農村公共服務機制、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等。

  業內專家評論說,一號文件非常強調改革,同時對當前一些如工商資本下鄉、集體土地入市等熱點問題提法比較謹慎。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接受《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採訪時說,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亮點是特別突出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實際上可以理解為“改革”,其中的一個重點是改革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

  文件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標,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驅動力度,圍繞現代農業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越性,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宋洪遠認為,自從提出建設現代農業以來,這些年農業經營主體呈現多元化,但也面臨著一些挑戰。隨著工業化的深度發展、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出現了村庄空心化、農業從業人員老齡化、農業生產經營副業化和兼業化現象,這種背景下誰來種地、誰來經營農業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文件指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要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充分激發農村生產要素潛能。

  對於工商資本下鄉大面積租種土地的行為,中央一號文件透露出的政策信號是既有所鼓勵又有所限制。文件中明確提出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監管制度,同時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

  對於農村土地制度,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結合農田基本建設,鼓勵農民採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准、四至不清等問題﹔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強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使用權等。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現在很多地方以“土地承包將到期”這一點來“嚇唬”農民趕緊把土地交出來,這是很危險的事情。應該盡快落實長久不變的政策,穩定農民的土地預期,這樣才能更有利於土地流轉。

  宋洪遠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時間期限,而在於穩定承包關系和確權。現在承包經營權隻包括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各地可以探索賦予農民抵押權和繼承權。實際上,土地抵押權並不是沒有賦予農民,而是一方面金融部門不願意接受農地作為抵押物,另一方面容易引起土地兼並,這個問題上存在爭議,需要抓緊研究。

  此外,“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在社會上的呼聲較高,而專家表示中央一號文件的口徑實際上是更嚴了,並沒有放開口子。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認為,按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隻能內部流轉,但很多地方通過增減挂鉤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流轉給了非集體成員,有的地方邁的步子還比較大,而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對此要“嚴格規范”。

  文件還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必須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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