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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新規來襲 消費者更有保障

張薇

2013年02月21日15:26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歐盟第一部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EC)No.1223/2009將於2013年7月11日在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中作為國家法律正式實施。 而在國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已於2012年12月15日停止《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工作。今年2月1日起《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也將正式實施。所以說,2013年,中國化妝品行業或將迎接國內外新規的雙重夾擊。

  背景:歐盟提標准,國內標准“史上最嚴”

  “2013年7月11日開始,所有在歐盟銷售的化妝品必須強制遵守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妝品GMP)法規,部分規定在這個日期前就要開始實行。” 該法規對化妝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明確規定產品必須完成化妝品安全報告后方能上市銷售,且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成員國銷售。

  同時,此次歐盟新規涉及的產品范圍非常廣泛,既包括乳霜、乳液、化妝水、凝膠等化妝護膚品,也包括潤膚劑、肥皂、防臭劑、香水以及口腔護理等日常用品。新規要求企業在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均應達到相關要求,對化妝品安全信息、微生物的描述和測試、通過人體自願者進行的研究、臨床測試以及其他相關的已驗証的風險評估,都有詳細規定。

  化妝品行業不僅面臨對外出口的更高門檻,而且還將面對國內“史上最嚴”化妝品衛生規范修訂標准的考驗。據了解,國家藥監局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擬修訂的標准與歐美接近,鉛標准甚至還要嚴於美國和日本。

  此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也於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該《指南》要求,兒童化妝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燙發、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設備的原料。

  現狀:部分兒童品牌仍含化學成分

  記者走訪廣州市內數家超市以及部分兒童用品專營店發現,市場上嬰幼兒護膚品種類繁多,包括沐浴露、洗發水、潤膚霜、爽身粉等,價格差距很大,從五六元到百元不等。在眾多的兒童專用化妝品中,包裝上基本都沒有出現美白、祛斑、祛痘、止汗等字樣,也明確表示“純天然、溫和不刺激”,但是仍有不少除了水、甘油等常用成分外,還標注著添加了香精、滑石粉等化學成分。

  廣州洗滌化妝用品行業商會會長肖淨表示:“面對國內外新規定的雙面夾擊,對整個化妝品行業來說其實是件好事。企業也希望行業越來越規范,競爭環境越來越透明。”據肖淨介紹,本土高端品牌由於多採用國外標准進行生產,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早已形成規范管理。《征求意見稿》一旦實施,安全技術標准的制定必然會提高整個行業的門檻。    文/記者 張薇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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