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無法享受帶薪休假,在重慶一家超市工作的周美利用春節假期和老公去海南玩了一趟。“兩個人光機票就花了四五千元,其他花銷加一起兩人用了一萬多元,景點還擠得不得了。”周美感慨道,“要是有帶薪假就好了,我們查了一下3月份到海南的機票,最低票價才400多元一張,能省一大筆錢。”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首次明確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帶薪休假作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寫入了《勞動法》﹔為推動實施,國務院在2008年發布並實施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項早就頒布的制度,為何還要再等7年才能基本落實?
帶薪休假,為何沒有落到實處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但全國總工會去年6月進行的一項有關職工隊伍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在城鎮職工中,約48%的人按規定享受了帶薪休假﹔8%的人享受了帶薪休假,但沒有達到規定天數﹔44%的人沒有享受帶薪休假。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介紹說,我國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中實行帶薪休假的比例很少,而人數在兩億左右的農民工基本沒有享受到帶薪休假。
一項已經實施多年的制度為何還沒有徹底落實?蘇海南認為,很多企業管理者理念落后,對落實帶薪休假、維護職工合法休息休假權利的認識不足﹔而大部分農民工等外出務工群體自身休息休假權利意識的缺乏和維權能力較弱也是重要原因。此外,小微企業經濟力量不強,國家又缺少相應補貼,也導致不少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缺乏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積極性。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院長楊富斌說,目前仍缺乏相應法律規定,帶薪休假制度缺少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配套政策,對不執行該制度的相關行為也難以有效追責。
“休假權”變現實還需努力
在一家網站做銷售的畢曉偉按公司規定可享受5天帶薪休假,但公司每個季度都會有考核,如果達不到考核標准,自己的業績獎金就會受到影響,在這樣的高負荷壓力下,畢曉偉的年假隻好“自願”放棄,“真希望2020年早點到來”。
從1994年被寫入《勞動法》,到《綱要》提出2020年基本落實的目標,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過程真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
受訪專家認為,《綱要》提出這個目標,相關部門敢於承認多年前頒布的制度至今仍未全面落實,反映了政府實事求是的態度和推行帶薪休假制度的決心。《綱要》明確了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時間表並廣而告之,將有力推動2020年目標的順利實現。
蘇海南認為,將發展目標定在2020年,一方面是圍繞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難的現狀,是比較科學的,並不算慢。民營企業是我國吸納勞動力就業的主力,但讓這些企業短期內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面臨很多困難。此外,目前國際經濟環境不佳,在未來幾年內,仍存在惡化的風險,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快速推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可能性不大。
浙江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志軍認為,在經濟社會沒有充分發展、勞資關系沒有趨向平等、基本民生需求沒有得到充分滿足前,政府很難落實帶薪休假權利。落實帶薪休假的關鍵在於現實國情何時能夠支撐該制度的實施。
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德謙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以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例如,對確有困難的行業和中小企業進行必要的補貼﹔還應深入了解居民的意見,推動假日制度的不斷優化。
楊富斌認為,要提高工薪勞動者休閑權利的意識,還應制定完善必要的配套法律制度,並加強監管,對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並對勞動者無法享受帶薪休假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和相關維權提供足夠的法律保障。(記者 王小潤 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