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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該如何供養“失獨老人”

2013年02月19日07: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當人們還沉浸在歡度新春的喜悅當中,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卻因為永遠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傷,他們被叫做“失獨家庭”。據人口學家預計,我國失獨家庭未來將達到1000萬。民政部表示,失獨老人將參照三無老人的標准,由政府來供養。

  “每逢佳節倍思親”。在千家萬戶盡享團圓之時,失獨老人那份孤獨與恐懼的心靈之痛非常人所能想象,“別人過節,我們過劫”,便是他們極度哀傷的現實心境。民政部“將參照三無老人的標准供養失獨老人”的政策善意,無疑給這一特殊群體送去了一縷暖意。這不僅體現了國家“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的人文關懷,更彰顯了政府直面現實、關注弱勢的責任擔當。

  如今失獨家庭中的大多數,正是當年響應政府“一對夫婦隻生一個孩子”的號召,主動踐行計劃生育政策的群體,他們為降低我國人口出生率做出的貢獻與犧牲功不可沒。從個體生育權被政策性限制的角度考量,“失獨老人政府養”,正是體現社會與獨生子女戶共擔“失獨”風險的制度性補償,既是對失獨老人晚年生活的排憂解難與精神撫慰,更是政府積極因應政策的責任與義務。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盡管2001年出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已做出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表明政府在政策制定之初已對“失獨”風險有所預期,但“必要的幫助”畢竟是一個不具操作性的模糊概念,亟須實施標准與程序的具體細化。況且,我國每年新增失獨家庭高達7.6萬個,1000萬失獨家庭、2000萬失獨老人畢竟不是一個小數字。從這個意義上說,參照三無老人的標准供養,也是政府對“必要的幫助”的政策解讀與守信踐諾。

  就目前情況看,失獨老人面臨的困境不僅緣於難以排解的喪子(女)之痛,更有來自養老及就醫時遭遇的現實尷尬。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通常需要簽訂一份入住協議,其中有條款明確規定,老年人需要有擔保人簽字才可以入住。而擔保人必須是自己的親人,但不包括其兄弟姐妹。同樣,失獨老人需要手術時也存在無子女簽字問題。由此看來,踐行“失獨老人政府養”的善意,還需要對包括計劃生育、機構養老、公共服務、社會保險等多個層面的制度法規加以系統性的統籌完善。

  與“三無”和一般“空巢”老人不同,失獨老人曾經有過幸福的親情回憶,但這種親情卻因陰陽兩隔而難以挽回,這便是失獨老人的特殊性所在。因此,踐行“失獨老人政府養”,除了物質贍養外,尤其莫忘精神贍養,這就需要全社會都來關心這一特殊群體,從各方面為他們送去溫暖。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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