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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本市場怪象

欺詐發行罪名成立 *ST大地復牌仍漲停

2013年02月19日00: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開盤漲停,這是18日市場對欺詐發行股票罪名成立的*ST大地復牌后的反應。

  綠大地1996年成立,主營業務為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綠化苗木種植及銷售。2007年12月21日,綠大地在中小板挂牌上市。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發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公安機關逮捕。4天后,中國証監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証監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隨之,綠大地欺詐發行案在資本市場引起轟動。2011年5月4日,綠大地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大地。

  經過兩年的調查,2月8日,*ST大地發布公告稱於7日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判決綠大地公司和何學葵等人的行為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資金3.4629億元。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共同策劃讓綠大地發行股票並上市,安排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萬元、虛增收入近3億元。綠大地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而2005年至2009年期間,綠大地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於集中的目的,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銀行印章加蓋於單據上,偽造各類銀行票証,並且還採取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布在綠大地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

  這場歷時兩年的綠大地欺詐發行案,以綠大地被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60萬元而暫告一個段落。而隨之而來的復牌表現,讓*ST大地在資本市場上又開始“歡騰”起來。截至18日收盤,*ST大地股價報收13.16元,漲5.03%。

  而*ST大地日前發布的公告還顯示,該公司已於2012年12月19日收到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給予的2012年生產扶持資金1307.2萬元。

  1040萬元的罰金,甚至低於地方政府給予的年度財政扶持資金。而資本市場對*ST大地欺詐發行案判決后復牌的反應則是:開盤強勢漲停。對待綠大地這樣一個欺詐發行的公司,不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資本市場,都給予了極大的寬容。

  一位分析師認為,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在於政府要維穩,一旦綠大地難以為繼,后續帶來的投資人追溯受損權益行為可能產生社會穩定問題﹔另一方面則源於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人不理性。

  *ST大地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已由何學葵變更為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涉案人員已離開公司。但是,新股東結構和新管理層能否讓綠大地徹底走出欺詐泥潭,理順資產情況,還需要市場和時間的檢驗。然而,投資者似乎並不在乎過往的欺詐歷史,仍然追捧*ST大地。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認為,金融犯罪沒有小罪,少則上億元,多則上百億元,然而我國針對金融尤其是証券市場重大違規操作罰款微乎其微,不利於創建良好的、基於投資而非投機的資本市場環境。因此,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誘惑經濟犯罪的關鍵要素。

  從此次政府和市場對綠大地欺詐發行案的反應上看,“輕罰長痛”依舊佔據上風,“重罰短痛”仍苦無出頭之日。在不成熟的A股市場上,壯士斷腕或許並非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如何更有效地清除毒瘤也值得深思。

  (據新華社深圳2月18日電  記者趙瑞希)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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