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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板子”如何打得更響?

2013年02月20日08:05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春節剛過,白酒兩大巨頭--貴州茅台和五糧液就領到了4.49億元的罰單。這是繼1月份相關部門調查茅台、五糧液涉嫌價格壟斷之后,做出的又一重磅懲戒。

  我國《反壟斷法》生效4年多來,相關部門對於類似壟斷行為開出的罰單案例並不多。茅台、五糧液這樣的龍頭企業被罰,引發網民廣泛熱議:包括汽車、高級服裝和體育用品等諸多的類似壟斷行為都該引以為戒。

  “4.49億元”屬“最低罰款” 網民嘆“罰得太少”

  近日茅台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國家發展改革委處以4.49億元罰金,所罰金額是上年度兩家酒企銷售收入的1%。

  早在春節前的1月份,茅台、五糧液就因對旗下經銷商下發“最低限價令”而被執法機構“盯上”。茅台和五糧液隨后雙雙發布聲明稱,根據相關部門的檢查情況,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並嚴格依據《反壟斷法》進行徹底整改。貴州茅台還表示,對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將予以撤銷,並退還已扣減保証金。

  在市場猜測相關部門是否會對茅台、五糧液做出進一步懲罰之時,春節一過,發展改革委就“動真格”開出了4.49億元的罰單。對於這樣的處罰決定,眾多網民拍手叫好,不過也有不少網民認為,1%是不是罰得太少了。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47條,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4.49億元,盡管這已經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相關部門開列的最大罰單,但僅佔茅台、五糧液兩家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1%,屬於“最低罰款”。   2012年茅台、五糧液上市公司預計淨利分別約為131億元和95億元,測算下來茅台和五糧液合計被罰款也僅約為淨利的2%。

  “1%,罰少了,一點不傷筋骨。”網民紫微善人說。網民“葛氏廷輝”認為,對於這種在整個行業內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大公司,這種壟斷行為一旦查出屬實,首先應該沒收不當得利,然后進行懲罰性罰款。“不然這種處理方式根本不算是處罰,而像是鼓勵了。”

  還有多少企業濫用強勢市場地位?

  “反壟斷”近期頻頻出現在公眾視野裡。“中國網事”記者了解到,類似於茅台、五糧液的壟斷行為並非個案。在眾多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都存在限制最低轉售價格等壟斷行為,尤其是那些強調品牌的中高檔產品。

  “反壟斷法是為了防止市場上有一定勢力的、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採取不合理的價格限制方式,限制市場充分競爭。”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徐士英指出,我國很多行業,包括汽車、化妝品和服裝等行業,都存在類似的價格壟斷行為,這對消費者、對社會公共利益是不利的。

  “余豐慧”等網民發帖說:“這是開個好開端,但遠遠不夠。罰款額度仍然偏低,震懾力仍然較弱。應該罰得讓壟斷企業吐血嚎叫,才能讓其長記性。同時,要對其他壟斷企業的壟斷價格、囤積居奇行為依法查處,比如:通訊企業和石油巨頭。”

  目前,我國因存在壟斷行為而被罰的企業相對較少。2011年11月,國內的兩家醫藥公司曾因為壟斷醫藥原材料,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而受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嚴厲罰款。

  專家認為,我國反壟斷法開始正式實施的時間比較晚,很多企業非常缺乏這樣的意識,也沒有引起社會公眾足夠多的重視。隨著三星、茅台等境內外巨頭相繼遭到調查,我國反壟斷的利劍也開始綻放寒光。

  企業因壟斷“挨罰” 消費者如何獲賠?

  茅台、五糧液違反《反壟斷法》實施“最低限價令”,並對經銷商的低價銷售、竄貨行為開具罰單。這種營銷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其實是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因為這種“最低限價令”的存在,某種程度上支撐了茅台此前的終端價格居高不下,消費者也就失去了以更低價格購買茅台的機會。

  網民“普通人的有趣人生”就表示:“最近茅台酒、五糧液,因價格壟斷被政府有關部門罰款4.49億元,這錢是返還消費者嗎?”“我想知道這罰款的去路,價格壟斷應該是消費者買單了吧?”網民“秦郎話金”也問到。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由於反壟斷案件中存在原告舉証難的特點,針對部分壟斷行為,由被告承擔舉証責任。

  不過迄今為止,消費者起訴壟斷企業的案例並不多,獲得賠償的就更少了。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劉旭認為,針對茅台這樣的價格壟斷行為,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判處違法企業把多收的價款經消費者組織返還給消費者。但這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情況,究竟如何操作,還需各地消協摸索。

  “實際上開罰單是希望能通過這種警戒行為把壟斷行業牛氣哄哄的‘臭脾氣’打下去,隨著反壟斷法的實踐普及,相信今后由消費者發起的訴訟會越來越多。”徐士英說。   “中國網事”記者 王淑娟、何欣榮

(責任編輯: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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