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將取消目前實行的繳納垃圾處理費的規定,改為由收運單位向產生單位收購餐廚廢棄油脂,鼓勵產生單位主動交油。同時,將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對“地溝油”回流餐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處罰金額上限提高到10萬元。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介紹,按照2005年1月上海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的規定,餐廚廢棄油脂納入垃圾范疇進行管理,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以及食品現制現售等活動的眾多餐廚廢棄油脂產生單位需要繳納垃圾處理費。鑒於餐廚廢棄油脂具有不同於一般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屬性,為充分體現其資源屬性,此次取消了產生單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規定,實行收運單位向產生單位進行收購,從而避免產生單位將餐廚廢棄油脂轉賣給非法渠道。
《辦法》還規定,將通過政府招投標方式,合理控制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單位的數量。劉平介紹,在以往實踐中,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活動的單位數量過多,整個收運、處置市場較為無序。結合前期市場整頓的有益經驗,此次《辦法》明確以政府招投標方式來合理確定並控制收運單位、處置單位的數量,通過嚴格的招投標條件以及綠化市容部門與中標的收運單位、處置單位簽訂的收運、處置服務協議,來加強對中標單位的監管,確保收運、處置單位依法、合規經營。
《辦法》規定,將強化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形成閉合的管理鏈條。劉平介紹,《辦法》主要從三個方面強化了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的全過程監管:首先,加大對產生單位的源頭管理力度,明確把產生單位的油水分離器的安裝和使用以及產生申報、收運合同、收運聯單和記錄台帳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納入食品藥品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部門的許可監管體系﹔其次,通過相關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現場填寫聯單信息並確認的制度設計,行政管理部門能夠有效核查餐廚廢棄油脂的流向﹔最后,要求收運單位的車輛以及收運、處置單位的處理場所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從而確保整個收運、處置活動始終處於行政管理部門的實時監控之下。
劉平介紹,對於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辦法》從兩個方面強化了處罰力度:一方面,收運、處置服務協議中已經明確了收運、處置活動的監管要求,收運、處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對於違反協議約定的收運、處置單位,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將其剔除出收運、處置市場。
另一方面,《辦法》針對一些嚴重違約違規、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為,比如非法從事收運、處置活動的,需要同時予以行政處罰。按照政府規章設定行政處罰的權限,將相應的處罰金額上限提高到10萬元﹔同時,明確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體現最嚴監管的要求和法律的震懾作用。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