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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銀監會“新規”看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

劉詩平

2013年03月28日19:17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銀監會近日發布通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針對銀行理財投資“非標准化權資產”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問題,監管部門和業界人士2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銀監會“新規”主要強調堅持資金來源運用對應、成本覆蓋風險等5大原則,規范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新規”實施有望給銀行業的巨額理財資金加上一道風險“防火牆”。

“新規”規范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

所謂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証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証、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跨業交易、跨機構合作進行風險資產騰挪或轉移,規避了貸款管理和相關監管要求。

對此,銀監會近日下發的《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通知同時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堅持5大原則規避理財投資運作風險

監管部門和業界人士表示,通知針對理財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問題,主要強調了5大原則:

——堅持資金來源運用對應原則。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並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每個理財產品都要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堅持成本覆蓋風險原則。對通知下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資金來源運用對應的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相關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堅持限額管理原則。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的總額,防止業務規模過快擴張引發系統性風險。

——堅持合作機構准入管理原則。要求銀行實行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准入標准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

——堅持自我管理與監管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銀行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開展業務,對達不到資金來源運用對應等相關要求的,應立即停止開展業務。監管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同時鼓勵銀行探索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模式和領域,促進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羅知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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