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1日向媒體表示將不出台專門的“國五條”地方細則,並將延續海口和三亞兩地原有的限購政策。
海口市人民政府網站1日下午公布《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海口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通告》,《通告》稱將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持該市房價基本穩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該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
海口和三亞兩地將延續已經實行的限購政策。海口市規定,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納稅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貸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總房價的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關規定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的非本地居民暫緩發放購房貸款。
三亞市規定,對三亞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實行限購1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時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法違規購房的,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貸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