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風險的是感情,不是樓市
針對這波離婚潮,上海市閔行區民政局發了一份“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的公告。方卓橋對這條提示的感受恰好相反。
“不是樓市有風險,是人的感情有風險。”他對中國青年報記者強調。
他說,樓市無論漲跌,都可能成為不復婚的理由。彼此間的信任才最重要。
辦離婚時,他沒敢告訴父母。離婚買房的過程中,他和潘莉都經受了考驗。根據離婚協議,現有住房歸他,而他賣掉房子后,房款也歸他,“有可能先跑”。但在這筆房款用於潘莉買房之后,潘莉又成了獲益方。他們都充分相信對方不會跑掉。
除了離婚,他們也有別的選擇。房產中介當時告訴他們,隻要花5000元,就能辦一套足以以假亂真的離婚証件。這已涉嫌違法,按照國務院規定,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証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方卓橋說,做假証的人就是擔心離婚弄假成真,落得“人財兩空”。而他們對此並不擔心,就選了最省錢的方式真離婚。
天津一位售樓員表示,由於房管局的系統與婚姻登記系統並不聯網,因此的確有人用假離婚証蒙混過關。當然,用假証有被查出的風險,可確實“誘惑力大”。
“啥都慌了。”這位售樓員形容,賣房人要離婚,為了避稅。買房人為了降低購房成本或突破家庭限購政策,也想離婚。
研究房地產法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耀東對中國青年報記者指出,房屋交易需要的材料較多,目前還沒有做到所有部門的材料能夠聯網和鑒別。但辦偽証,就面臨相應的法律后果,性質惡劣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陳耀東認為,利用離婚來避稅,在民法領域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行政法上,違背有關稅法的規定,一旦查出可能要補繳稅款。
但他也指出,協議離婚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存在主觀性,無論稅務還是司法部門,都很難判斷証據,因此此事極易陷入無從查處的境地。
離了婚的潘莉也對記者說:“你是可以追究我們責任,但是你憑什麼界定我倆不是真的離婚呢?我就說我感情破裂了。”
陳耀東擔心,這種狀況也會誘發一些社會糾紛。他舉例說,如果一對夫妻甲和乙要向另一對夫妻A和B賣房,為了避稅,可以甲、乙離婚,A、B離婚,然后擁有住房的甲和A結婚,房屋再改到A的名下,然后雙方各自離婚,再分別復婚。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有人“人財兩空”。
“如果連家都沒有,一紙婚書就不重要了”
上周,天津市民童俊(化名)30余年的婚姻走到了終點。
他和妻子痛快地分割了財產。名下的兩套房產歸他所有,其中一套由兒子童銳(化名)居住,而他們自住的一套面臨拆遷。由於天津市一戶家庭隻能擁有兩套住宅,他隻能離婚,再以妻子的名義尋找住處。
今年春節以來,他們一直在找合適的二手房。起初還能看到一些好房子,等到“國五條”出來,很多房子被搶光了。
他們看中過天津梅江居住區一套200多萬元的二手房。中介下午兩點半打電話通知他們去看房,他們立即趕到后,發現前面已有四五戶人家排隊。而房主跟排隊的第一家已經談妥,就在回家取房本的路上又變卦了,“坐地漲5萬元”。
童俊后來又看上一套房子,要買房,需要馬上離婚。他們交了兩萬元訂金,然后在一個下午去了婚姻登記處,第二天中午辦完了手續。可手續辦完了,房子讓出價更高的人買走了。
夫妻倆離婚那天,兒子還跟他們開玩笑:“咱吃一頓吧?”他們說:吃什麼呀,趕緊買房子吧!”
童銳從父母身上深刻地感受到了房子對百姓家庭的壓力。父母在糾結於是否離婚時,給他打過電話。“我真的沒有辦法回答。”他說,理智告訴他父母應該離婚,但是他又沒法跟爸媽說“你們離婚吧”。
他本想考慮幾天再作答復。沒想到,父母的下一個電話就是告訴他“離了”。
童銳能感覺到,父母的注意力都在房子上。“房子是生存的事兒,安家的事兒,如果連家都沒有,一紙婚書就不重要了。”
這個年輕人說,在自己的心目中,婚書也不是最重要的了。現實擺在這裡,買房關系到家庭的富裕,也關系到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