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幸福”不能走高稅收道路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在《新世紀》周刊撰文稱,實現包容性增長關鍵在於,政府和市場各自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並指出如果過多靠國家福利,而不是靠自己奮斗,人民的幸福感也並不見得會很高。(4月16日《新京報》)
我們仔細研讀關於過多靠國家福利影響人民幸福感觀點的前提及其背后的深層次主張,不難發現,這一觀點並沒有錯誤,也是很多人的一貫主張,此次引起很大反響只是被公眾誤解了而已。筆者認為,公眾不該在沖動的氣憤中誤讀這一觀點,不要斷章取義的解讀“過多靠國家福利影響人民幸福感”這一“不得人心”的官話,必須完整地加以理解。
實際上提出“過多靠國家福利影響人民幸福感”觀點設置了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政府先是多收稅,壓榨企業的利潤,讓工人的勞動報酬分配處於低水平,然后再通過政府的手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福利。毫無疑問,收入初次分配作用不強直接導致勞動者的低收入和低生活水准,而國家福利的供給終究只是屬於保障層面,屬於低層次的福利供給,就決定了人民的幸福指數不會太高,而這正是飽受社會詬病的當前我國採取的收入分配機制模式。
從這個角度說,提出“過多靠國家福利影響人民幸福感”觀點,實質上是反對目前實行的這種不可持續的收入分配機制,而是主張在政府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和創造公平的發展機會前提下,降低企業稅負的基礎上,發揮市場調節在社會收入分配中的基礎作用,在這個基礎上再發揮政府的對收入的再分配作用。具體點就是政府要降低稅收,只是適當地收取稅收和為人民提供適當的必要的社會福利,讓人民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下獲取福利最大化,而不是政府大包大攬。
事實上“過多靠國家福利影響人民幸福感”觀點不是要否認政府在國民福利上承擔的責任,也不是要否定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而是認為政府的這隻無形之手要有度,不能伸得太長,不要走高稅收道路,要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要提高居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比例,降低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比例,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