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5月28日電 (記者周亞軍)記者27日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經省政府審定通過,山西平均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將調整為每畝3.12萬元,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萬元提高0.55萬元,上調21.4%。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為每畝1300元,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兩項平均補償倍數為24倍。
據介紹,本次調整更新標准適用於省內除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非農業建設項目涉及征收集體農用地時,根據土地所在縣(市、區)的區域位置確定征地年產值和補償倍數。征地補償平均標准最高的是太原市,為53550元/畝,征地補償平均標准最低的是大同市,為20493元/畝。
據悉,此次標准調整隻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等費用。山西省政府同時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 人民日報 》( 2013年05月29日 04 版)
(責編:李海霞、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