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6月6日公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出租汽車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6月10日起調整北京市出租車價格,新的價格標准為3公裡以內13元,基本單價每公裡2.3元。燃油附加費標准調整為每運次1元。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出租汽車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發改〔2013〕1052號
發布時間:2013年06月06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京政發[2013]13號)文件精神,為提高出租汽車運營效率和高峰時段出車率,增強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吸引力和競爭力,運用經濟手段促進出租汽車綜合服務水平提升,經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0日起,調整本市出租汽車價格標准,並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出租汽車價格調整為3公裡以內13元,基本單價每公裡2.3元。燃油附加費標准調整為每運次1元。同時,調整早晚高峰期間低速行駛費和等候費,以及預約叫車服務費。其他收費辦法不做調整。
二、各出租汽車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組織做好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價標更換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三、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四、各級交通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確保本次調價收益全部用於駕駛員,嚴肅查處侵害乘客和駕駛員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10日起執行。在2013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價格並行,已調整計價器並更換價標的出租汽車按新價格標准執行,未調整計價器或未更換價標的按現行價格標准執行,6月30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和價標更換工作。
原北京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出租汽車租價的通知》(京價(收)字[1998]第401號)、《關於調整我市出租小轎車基價公裡的通知》(京價(收)字[2000]285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北京市出租汽車租價的函》(京發改[2006]709號)、《關於完善出租汽車行業聯動機制的通知》(京發改[2009]2369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