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6月9日電(記者王原、鄭鈞天)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7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重點包括發行節奏由市場調節,高管減持將與發行價挂鉤,新股定價進一步市場化,引入券商自主配售,加大執法力度,抑制炒新等內容。業內人士解讀認為,新股發行機制正朝著市場化改革方向邁開大步伐,而后續政策細則也需要進一步跟進。
發行時點、價格交由市場調節
7日公布的《中國証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包含了諸多令業內人士關注的亮點。
“我認為這次改革意見中最大亮點在於把發行節奏交還給市場。”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表示,放開新股發行節奏,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后事項程序后,中國証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這意味著証監會今后不再干預新股發行節奏。已過會的數十家企業將會集體領到批文,很可能集中批量上市。
針對A股上市套現圈錢的“頑疾”,征求意見稿的做法也可謂直指要害,規定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果發行定價過高,上市后一段時間內破發的,上述人員要延長持股鎖定期。顯示出監管層對減持行為的約束明顯加強,未來高管減持也將與發行價挂鉤。
某券商保薦人認為:“監管層意在壓低發行價,讓lPO推動指數上行,就是說千方百計也要把lPO發行價弄下來,這樣二級市場指數就容易漲了。”
發行價也向著市場化路徑改革。方案指出,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証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有效報價的機構和個人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本次改革后監管部門將不再規定具體的定價方式和程序,由市場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價、自擔后果。引入個人投資者力量,可以進一步加大新股定價約束,同時也是對個人投資者定價能力的考驗。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了原來對定價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關事項的規定,更加強調信息披露,這也是減少行政干預的重要舉措。
抑制“炒新”“炒小” 重懲造假“變臉”
此外申請材料涉嫌造假保薦機構將受重罰、改變上市首日停牌機制抑制“炒新”等舉措被認為是加強監管的“組合拳”。
方案中指出,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的,証監會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
“畢竟市場需要的上市企業必須是好企業,”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總監曾令華表示,而不是像萬福生科這類造假變臉,對投資者帶來傷害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