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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規范銀行卡收單業務 線上線下一並納入監管

2013年07月11日07:03    來源: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兼顧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兩類收單主體及其與特約商戶、發卡銀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等參與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對從事收單業務的兩類收單主體一視同仁,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各參與方合法權益

為規范銀行卡收單業務,防范支付風險,保障公眾合法權益,促進銀行卡市場健康發展,央行日前發布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網絡渠道發起的線上收單業務與傳統線下收單業務一並納入監管,要求從事收單業務的各類市場主體遵循相同的監管標准,履行同等風險管理責任。

而隨著我國銀行卡支付業務模式、受理終端與渠道的不斷創新,銀行卡收單業務的內涵與外延正在不斷擴大,呈傳統實體商戶收單、網絡新型收單融合發展的趨勢。特約商戶通過收單機構提供的網絡支付接口受理銀行卡,委托收單機構完成其與持卡人的交易資金結算,符合銀行卡收單業務本質。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出台的《辦法》兼顧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兩類收單主體及其與特約商戶、發卡銀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等參與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對從事收單業務的兩類收單主體一視同仁,要求其遵守相同的業務監管法規制度,履行同等風險管理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相同的處罰標准,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各參與方合法權益。

對於銀行卡收單風險,《辦法》對特約商戶實行嚴格的准入管理。《辦法》強調了收單機構對特約商戶的實名制管理要求和經營行為合法合規性審核。

同時加強特約商戶日常業務管理。《辦法》要求收單機構應劃分特約商戶風險等級,並根據風險等級進行有針對性的交易功能限制﹔應對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並通過有效技術手段和檢查措施對網絡特約商戶進行核查﹔對無卡、無密交易,以及消費撤銷、退貨等交易類型,應強化風險管理措施﹔應建立交易監測系統,並對其監測發現的可疑交易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發送的風險提示及時進行處理。

此外加強資金結算管理。《辦法》規定收單機構應嚴格審核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的設置和變更,除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網絡商戶可結算至其同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外,其他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交易的資金結算,收單機構必須為其結算至特約商戶的同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或特約商戶指定的、與其存在合法資金管理關系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此外,收單機構應當建立資金結算風險管理制度,不得挪用特約商戶待結算資金。

對於業務外包,《辦法》規定收單機構應制定收單業務外包管理辦法,並對收單業務和外包服務業務分別管理,且收單機構作為收單業務主體的全部管理責任和風險承擔責任不因外包關系而轉移。

 

(責編:李棟、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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