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天發布《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醫療服務領域放寬市場准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與此同時,各級政府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用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鼓勵企業、慈善機構進軍醫療服務業
2010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但很多部門都沒有公布實施細則,民間資本在進入醫療服務領域時常會遭遇“玻璃門”。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出台《意見》的亮點之一是加大醫療服務領域開放力度,實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
《意見》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托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大力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對非公和公立機構“一視同仁”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清理取消之前的“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准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准入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
各地要進一步規范、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准、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下放審批權限,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
此外,《意見》表示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將實行市場調節價。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取消了對非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