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稱多部委和專家在閉門會議上達成了延長養老保險15年繳費年限的共識。對此,10月21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稱,具體政策還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職工和居民參保者在有能力時先自願增加繳費年限(10月22日《京華時報》)。
人社部負責人這次傳遞的信息是,“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目前僅是專家共識,不是官方定論,但人社部希望自願延長繳費年限,暗示人社部也支持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過,多了“自願”二字。另外,盡管人社部負責人稱延長退休時間因爭議較大暫無定論,但從其“延遲退休可節約勞動力資源”這樣的表達來看也贊成“延遲退休”。
養老改革路徑如何選擇?顯然,最后由國務院或者全國人大來定奪。但無疑,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最終決策會有很大影響。在筆者看來,“延遲退休”是否推行還是一個問號,但“自願延長繳費年限”很可能會推行,因為人社部認可這一思路,而且,這一思路也迎合了很多輿論——很多人呼吁把選擇權交給公眾。
的確,自願延長繳費年限比強制延長繳費年限更順應民意。正如人社部負責人所言,“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選擇什麼樣的繳費方式,顯然不再由政府做主,而是由參保人自己做主。如此一來,這樣的養老改革策略就容易在上面獲得通過,也容易得到輿論支持,還有利於養老金收支平衡。
但在筆者看來,“自願延長繳費年限”看上去很美,實際上還存在很多隱憂,比如,個人多繳、長繳養老保險之后,最終所得與繳費之間的比例是否合理,還有待觀察。有全國人大代表稱“多繳1年多發5%”。目前,每多繳一年多發1%,今后能否從1%變成5%很可疑,因為延長繳費年限的目的是積累資金,不是多支出。
再比如,“自願延長繳費年限”對廣大中低收入群體而言很可能是“被迫自願”,因為中低收入群體收入低,很難通過“以房養老”、購買商業保險來養老,隻能指望養老保險,即未來養老方式比較單一。為了不讓自己的老年生活太寒酸,隻能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自願”延長繳費年限,比如,通過延遲退休多繳費。
又如,推行“自願延長繳費年限”應對養老金支付壓力,有可能淡化政府養老責任。據悉,我國政府的社保投入僅佔財政的7.5%。政府投入本來就不足,自願延長繳費年限之后,有可能是“自願”的這部分參保者在替政府分擔養老壓力。
筆者以為,“自願延長繳費年限”可以推行,但必須警惕變成“被迫自願”。所謂“被迫自願”,就是參保者並不是真正發自內心自願延長繳費年限,而是在預見未來養老壓力情況下的一種無奈選擇。未來養老壓力,則主要來自於當下,比如,收入分配不公造成一部分人不能為自己、為家庭鋪墊一個放心的未來。
所以,推行“自願延長繳費年限”的同時,更應該加大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讓廣大中低收入群體有能力多繳多得。還應該鼓勵企業年金為企業員工養老提供一種保障。另外,多繳多得與長繳多得,參保者究竟會得到多少實惠,還應該進行公開醞釀。而政府承擔的養老責任,更應該向其他國家看齊。
需要指出的是,延長繳費年限可以自願,但“雙軌制”改革不能自願,而是要強制推行。不管既得利益群體是否願意,廢除“雙軌制”必須堅決推行、盡快推行。遺憾的是,人社部負責人稱“並軌問題暫無明確時間表”。在“雙軌制”改革沒有實質動作的情況下,公眾顯然不會支持延長繳費年限等養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