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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鮑丹)日前國務院發布了《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基本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轉型任務基本完成。
這個《規劃》是我國首次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發布的國家級專項規劃。《規劃》首次確定了資源型城市在全國的分布,主要包括礦業城市和森工城市兩類。全國篩選出262個城市認定為資源型城市,其中地級行政區126個、縣級市62個、縣58個、市轄區16個。《規劃》還根據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兩個指標,把262個城市區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進行分類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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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04日 01 版)
(責編:胡挹工、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