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發放的財政補貼,在浪費了公共資源的同時,也是對市場之手的行政干預,不利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歲末,一批上市公司集中披露了年末獲得財政專項補貼的情況,部分公司因為收到巨額財政專項補貼資金,股價出現連續上漲,給股民帶來了意外驚喜和收獲。
然而,仔細分析這些專項資金的補貼對象,卻讓人怎麼也高興不起來。據不完全統計, 2013年第四季度上市公司收到財政補貼近百億元,環比增長近50%,但很多“補血”的上市公司卻處於產能過剩嚴重的鋼鐵、化工等行業,有的公司甚至連年靠補貼延緩退市來“續命”。作為年度補貼金額最大的企業之一,南化股份2013年底收到經營性財政補貼2.9億元,不僅完全彌補了公司約1.96億元的虧損,也因此使公司免於面臨退市危險,此前幾年,南化股份連續兩年發生虧損,2010年得到財政補貼款高達3.3億元。
一些財政補貼資金逆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而動,補貼給了原本就該為市場經濟和國家產業政策淘汰的落后產業和過剩產能。這些過多過濫的財政補貼,不僅沒有起到應有的調節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還嚴重影響了市場作用的正常發揮,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財政補貼因為存在“點對點”的針對性,更容易引發不同企業間發展的不公平,對某個企業給予“特殊待遇”,就意味著對其他企業的“傷害”。隨意發放的財政補貼,在浪費了公共資源的同時,也是對市場調節作用的行政干預,不利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因此,財政專項補貼的發放和使用,必須慎之又慎,隻有市場作用不能正常發揮而又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企業,如節能環保、公共服務、高新技術類,才應成為財政補貼的對象。對於一般競爭性領域、符合國家發展方向的企業,應該通過具有普惠性質的稅收支持手段,讓更多企業公平享受政策帶來的好處。
作為財政支出的一種,財政補貼制度本身也需要公共決策的過程,補貼資金的發放和使用過程,必須嚴格接受社會的監督,對於補貼給了什麼企業、補貼多少、企業如何使用、產生怎樣的經濟社會效益等問題,都要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不能讓財政補貼成為一筆糊涂賬。
公共財政的資源是有限的,專項補貼資金的增加,意味著民生等領域正常支出的減少,這樣一筆從緊張的開支中“擠”出的錢,更應當倍加珍惜、管住用好,否則,補貼資金越多,就越會影響財政作用的正常發揮和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有關部門應當在逐步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同時,健全對現有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決策和發放過程的監督制約機制,將財政補貼作為重要項目,詳細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中,接受社會監督,徹底杜絕財政補貼使用的隨意性,讓“擠”出的錢真正發揮推動經濟轉型、促進社會發展、救助困難群體的重要作用。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13日 18 版)